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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物业收费办法明年实行 业主决定物业费如何花

发表于2003-12-13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将做新的调整,物业管理公司将首次采取“收费酬金制”原则,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这是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将使我国现有物业管理收费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收费办法将有以下几方面重大调整。据介绍,新的收费办法将适用于所有的物业类型,包括住宅、 写字楼、商铺等。 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新办法在收费原则上,由原来的“合理公开、与产权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变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这将更符合市场经济质价相符的原则。 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物业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新办法取消政府定价 新办法取消了政府定价,规定了两种价格形式: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目前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价格有了协商的主体,物业消费将成为业主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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