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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知识

发表于2003-01-06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知识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经营人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维护养护技术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综合的、优质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力界定原则 业主至上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超前管理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三)、物业管理的目标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来说,是为了实现下述目标: 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 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四)、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 1.业主大会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修改业主公约。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管委会章程。 2.管委会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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