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转自:金科丽苑 — 金科的欺诈 [重庆]

发表于2003-01-13
金科的欺诈 [重庆] 金科花园丽苑现正交房的几栋楼尚未拿到竣工备案保证书,按现行国家房管政策,开发商是不允许交房的,竣工备案保证书是办理房产证明的必要条件,开发商应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法律顾问提醒大家:尚未交房业结房时请务必小心,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具有合同同等效力,签署时一定要验明竣工备案保证书。已交房业主也不必担心,金科物管在交房时如没有向您说明他们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缺少竣工备案保证书,那么金科开发商与物管部门则涉嫌欺诈,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与交房手续无效,请各业主速向金科确认您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发表于2003-01-14
发表于2003-01-1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