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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全体业主信

发表于2010-02-04
致全体业主信
尊敬的全休业主:
金色家园小区(丹景路6号)这个小区是个烂尾楼,情况很复杂,目前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即现在的贴心物业公司)来管理我们的小区,我们是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交接之前,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来向我们收取任何费用的,所谓的收取停车费更是不合法的.更为严重的是现有的小区用电和生活用气成了很严重的问题,小区业主入住了十年了没得产权,这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的安定的大事,现在开发商在大门设栏杆收费不让小区的业主进入,一是严重的违法,二是扰乱了居民的生活,也破坏了和谐社会治安环境,现在每天都有人打110,这事要是处理不好将来会有更大的冲突,我们这次的维权不目这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的安定的大事,现在开发商在大门设栏杆收费只是第一步,目的是为了下步收取物业费,在我们的电梯前已经安好了门,你不交物业费他不给你卡,我们这次的维权不只是为了不交停车费和物业费, 我们非常愿意交费,但是要有政府的批文,要求开发商给我们办房证,赔偿违约金.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提议以下条款,让开发商给答复,请全体业主审阅,没有异议就按约定的时间开会签名。
一、暂时不能收取停车费。原因:1、因为没有相关政府批文,不合法也不合理;2、没有办理交房手续;3、开发商还欠我们的违约金没还;4、事前没有和小区业主协商,私自设卡不让小区业主进出.
二、要求在今年7月份之前解决小区用电,用气的问题,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社会的安定问题.
三、在年底以前解决小区的配套设施,游泳池,运动健身场地,小区环境整治问题.
四、解决房子的产权问题和违约金的赔偿
五、如果上述问题给解决了,1、我们可以按照物业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交纳物业费和停车费,交费的时间是从交房手续办完算起,交费的方式只能从开发商欠我们的违约金中扣除,并和每个业主签定协议;2、物业可以收取访客车和丹景园的停车费,额度由双方协商,由物业收取,并作明细帐,定期向业主公示。但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所签定的协议无效,并要退还已交的费用.
特此说明:物业公司所谓的损坏车拦杆也是因为他们限制全休业主的出入权利,业主强烈要求物业负责人出来对话,物业对业主的意见不预理采,并明确说出"不理他们",从而激起民愤所致.
1.此次的维权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也是为了物业公司的生存
、此次维权不会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完全是代表业主的利益。
、为了便于和开发商,物业协商,经大家推举出部分代表组成一个小区业主筹委会,来代表业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其名单如下: 于益华,孙子房,周庆嘉,刘新,冉矗、邓凯、蒋娴、董勤勤、刘艳、邱建华、张艳、宋志娇、赵建平、李维光、郑明鸣、李晓娟。
4、我们为了解决问题,给开发商一点时间,让他们在下周五给答复 ,我们约定在下个周六(26日)晚上7:00全体业主在大门口开会,根据物业公司答复,再商讨具体处理办法。
请各位业主看到此通告后,互相转告!
                                         
金色家园全体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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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2-06
这种事情一定要顶,坚决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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