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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色家园小区业主维权意见书

发表于2010-02-04
金色家园小区业主维权意见书
 
派出所,居委会:
金色家园小区(丹景路6号)这个小区是个烂尾楼,情况很复杂,目前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即现在的贴心物业公司)来管理我们的小区,我们是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交接之前,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来向我们收取任何费用的,所谓的收取停车费更是不合法的.更为严重的是现有的小区用电和生活用气成了很严重的问题,小区业主入住了十年了没得产权,这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的安定的大事,现在开发商在大门设栏杆收费不让小区的业主进入,一是严重的违法,二是扰乱了居民的生活,也破坏了和谐社会治安环境,现在每天都有人打110,这事要是处理不好将来会有更大的冲突,我们这次的维权不只是为了不交停车费和物业费,我们非常愿意交费,但是要有政府的批文,我们要求开发商给我们办房证,赔偿违约金.我们之所将业主的要求和意见呈报给政府相关的部门,目的是要求你们给以支持,希望政府能够出面解决此事,我们是弱势群体,老百姓一辈子还挣不到一套房,不知道哪一天这些人都成了无家可归之人了,这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安定的大事,我们将业主的要求反映给政府,相信政府能为民作主,能给我们一个答复。
我们要求开发商解决如下问题:
一、解决房子的产权问题和违约金的赔偿。
二、要求在今年5月份之前解决小区用电,用气的问题,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社会的安定问题.
三、在年底以前解决小区的配套设施,游泳池,运动健身场地,小区环境整治问题.
四、暂时不能收取停车费。原因:1、因为没有相关政府批文,不合法;2、没有办理交房手续;3、开发商还欠我们的违约金没还;4、事前没有和小区业主协商,私自设卡不让小区业主进出.
五、如果上述问题给解决了,1、我们可以按照物业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交纳物业费和停车费,交费的时间是从交房手续办完算起,交费的方式只能从开发商欠我们的违约金中扣除,并和每个业主签定协议;2、物业可以收取访客车和丹景园的停车费,额度由双方协商,由物业收取,并作明细帐,定期向业主公示。但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所签定的协议无效,并要退还已交的费用.
特此说明:1.此次的维权是为全体业主的利益,也是为物业公司的生存
此次维权不会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完全是代表业主的利益。
3.为了便于和开发商,物业协商,经大家推举出部分代表组成一个小区业主筹委会,来代表业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其代表名单如下:于益华,孙子房,周庆嘉,刘新,冉矗、邓凯、蒋娴、董勤勤、刘艳、邱建华、张艳、宋志娇、赵建平、李维光、郑明鸣、李晓娟。
我们今后有事情会求助政府相关部门,我们将会用法律的手段有组织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一直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正义!
                 
金色家园小区全体业主
               2010-2-3
发表于2010-02-04

支持!!!

   物管的行为必须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方可实施。

发表于2010-02-04
发表于2010-02-05

现在有结果了没啊

发表于2010-02-06
我们还在维权努力中,这种烂物业居然还能活在市场上,简直是奇迹
发表于2010-02-09
发表于2010-02-09

我也是业主,真是太气人了,不知怎么加入维权行列,我们一定要让政府干预,不能让大家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这些无良的开发商给骗了,我们要集体参与向政府请愿。

发表于2010-04-07
发表于2010-08-16
不知道你们什么逻辑,被骗了死要赖政府,赚了你给政府钱没?
发表于2010-08-23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8-16 21:19:32写道:原帖
不知道你们什么逻辑,被骗了死要赖政府,赚了你给政府钱没?ЬД:Щ重庆房天下房天下业主论坛Ξ¥Ο_〦ХТ〡
 

 批哈儿!每个人买房都给政府交老钱的,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个人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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