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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委会

发表于2007-06-02
业委会的成立,据网上的朋友说,大多没得到通知或者没时间参加,总之,是参加者甚少。

而在小区版面,能见业委会之近况者,寥寥数字。且是论坛上朋友问一句,答一句。

所以提议,业委会成员主动把业委会成立之近况之活动,贴在论坛上。(我看张贴在楼道上的东东都是打印的A4纸,所以其内容必然有电子文档,将其内容贴在网上,应该不会浪费各业委会委员的宝贵时间。)

其二,小区收入(其大笔收入主要为车辆占道费,一般小区一年在这项收入上有几万元),希望业委会委员将具体明细定时贴在小区内,及小区论坛上。并充许普通业主查帐。

其三,小区的大修基金,若业委会要动用,法规上指明要三分之一业主签名方有效,请业委会成员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时,除写明动用事由,还应附预算明细,动用总额,并于事后充许业主查帐。

其四,小区业委会之所以有必要成立,是因为物管方有许多做法令人不尽满意。小区业主定指望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反映诸多情况能够得到解决。其事态进展如何,哪些正在进行,哪些已经圆满解决,请公告,并贴于小区论坛。还有业主们想反映情况,需向何人反映?请业委会成员明示。

以上是我对小区业委会的一点期望,相信也是大多数业主的心声,请业委会正视并答复。

灵兰于2006年6月2日
发表于2007-06-02
灵兰 11:23:43
讲件事 
灵兰 11:23:46
关于业委会的 
灵兰 11:24:02
事情发生在成都黄忠小区 
灵兰 11:24:39
业主们怀疑业委会三年任职内贪污了十几万。 
灵兰 11:25:19
有朋友在吗?有兴趣听吗?若有人有兴趣,我就继续讲下去,否则就懒得浪费时间了。 
云非芸 11:25:33
 成都YING啊 
灵兰 11:26:05
事情具有普遍性,全国都存在这个问题。 
云非芸 11:26:18
汗,,,,, 
灵兰 11:27:32
因为法律法规不建全,对业委会几乎没有监督机构,造成了他们动用了27万多的大修资金,而无人管理。 
David 11:27:50
  
灵兰 11:29:16
本来业委会动用大修资金,要3分之1有业主签字才能动用的。 
David 11:30:19
  
灵兰 11:30:26
于是,业委会动用大修金之前,向业主们征求意见,问:顶楼有漏水现象,是否需要防水。于是三分之二的业主都签了同意。 
灵兰 11:31:00
但最后动用的资金让业主们咋舌。 
灵兰 11:31:42
27万!相当于小区十年的大修资金的三分之一在一年的时间里被动用了。而仅仅是为了防水。 
灵兰 11:33:19
当时业主们签同意书,是为了有漏补漏,虽然大多数业主没住顶楼,但顶楼漏水该补就补,是以大家都签了字。 
灵兰 11:34:20
而业委会,就利用这个签字,将整个小区的屋顶全做了防水,面积是一万,单价是25元每平米。 
灵兰 11:35:03
而知道一点建筑知识,包括真正关心过修装细节的朋友,看到这两个数字就知道水份有多么大了吧?! 
灵兰 11:37:25
而业委会得到了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的签名后,就一路绿灯,没人对帐目明细做任何审查,就轻易而举地,在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的审查下,完成了一次充满水份的大修。事后业主们要查帐,根本就没有资格。 
灵兰 11:37:58
所以以后大家在动用大修金的签字上,一定要让业委会把明细做好,整个帐目查清再签字。 
David 11:38:02
  
灵兰 11:39:27
还有,道路占道费(停车费),一年有好几万,这笔钱也根本找不到着落,倒是每半年有公布一次明细,但,大家都发现这中间问题多多,还是没办法解决! 
David 11:40:14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们还真没意识到啊 
灵兰 11:40:20
所以在换届的时候,大家就要成立另处一个业委会,而不要上一届了,上届还不让,于是纠分越来越多。 
灵兰 11:40:53
小区的公共资金一定要大家决策!!! 
David 11:41:03
  
灵兰 11:41:38
前车之鉴供大家参考。
发表于2007-06-03
发表于2007-06-03
我是大力的支持  兰兰~!!!!
发表于2007-06-04
关于业委会,我也来说说吧。美社的业委会成立,也经历过好多次,包括灵兰在内的众多热心业主都曾经参与其中,这次终于能够顺利成立,也是不易。

从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到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到选举业主委员会,每一步,热心的业主们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才最终成立起来。在此过程中,也有很多热心能干的业主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主动退出了业委会相关的工作,作为业主,我们会觉得很遗憾。那些留下来,走出来参加这项工作的人士,大部分都有自身繁忙的工作,也有相当部分是有着丰富经历的退休人士,说实话,他们的热心和付出值得我们钦佩。但是,由于时间和能力的问题,关于网络上的宣传确实做的很少。当然,现在网络的平台还不是很健全也是一个问题,看看我们现在的论坛,也只是借助某个网站论坛而已,常出现的ID也不过几人,这样的一个平台能否作为一个规范的宣传通道,还是个问号吧。

    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包括各个步骤的公示,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各个单元楼公告栏张贴,所以,也请业主们多看看公告,如果对公示有意见,还是该及时反映,提出来,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我想,如果一个连张贴了一个多月的公示都视而不见或者漠不关心的业主,是一个漠视自己权利的业主,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业主,也是一个没有资格去评判别人工作的业主。

   业主代表大会是大家推选出来的权利机构,既然是代表,就应该得到大家的信任和支持,当然,对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的监督,也是我们每一位业主的权利,我们希望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能够真正代表我们业主,保护业主的权益,管理好我们的小区。

作为一名业主,有热情是好的,付出行动才是更好的。小区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都需要热心人去一步步做,去实施。我们有看法,有想法的业主应该及时的把自己的意见反映出来,也应该给更多的时间给业委会去做。

对于5月26日成立的年轻的业委会,他们的路才刚开始,理解和支持是最需要的。

我们业主将拭目以待,期待他们的努力工作,期待他们的工作成果。
发表于2007-06-04
小区的业委会成员,确实是值得庆贺的。当初我们呼吁业委会成立,是觉得物管方很多不透明之处,有待业委会的查清,业主诸多想反应的事,反应到物管很多都无下文。是以期待一个为业主说话的业委会。

而在呼吁的中途,何以又消声?那是因为,一没有找到合适的管理业委会的方法;二是没有合适的人选(连灵兰在内也不合适)。

现今小区业委会成立了,我们仍不知如何通过业委会实行我们业主方的权利。所以期待业委会的朋友主动和我们沟通,小区公告和论坛发贴,两种方法可以同时进行。

还有我上次提到的几点“建议”,我认为业委会应该主动发贴,且可以发传单放入每位业主信箱(这种为业主自己说话的传单,相信没有业主表示反感)。让广大业主有一点对业委会监督的意识,以及业委会想在成立之后有哪些做为,请告之我们广大业主。
发表于2007-06-04
这个论坛的人,确实不是小区业主的全部,甚至不是小区业主的大部分。但是,从美社的群从看,现今有61人,而据我所此,常看论坛的朋友,很多是没有加入群的。

此论坛说话的人的确不多,但观望者还是有很大部分的,我自己就在看了之久之后才说话的而从上次支贫困学校的活动贴来看,点击数就达五千多次。所以认为这个论坛宣传范围小的问题,我觉得论据还是不足的。

另外,就算此论坛只有61人来看,业委会也应该将此视作一个平台,据我所以,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入住,或者工作太忙,只能靠这个平台来与大家沟通。

况且,有电子文档的文件,在此论坛上一贴,用时并不多,请尊重广大的时间。

而我提的建议,可以说,对新生的业委会,若说是有很多意见,我想不是切实际的,我只是在了解其它业委会的一些情况后,提一些可以让我们的业委会办得更好,而非换届的时候,出现两个乃至多个筹备组的笑话。更不希望,业委会的一个疏忽,让广大业主千呼万唤才得以成立的业委会,失去大家的信任。

其实,我从论坛上所有朋友的话中,也完全可以看出大家对新生业委会的期望和祝福。以上建议也算是我给新生的业委会备上的一份礼物。虽然不中听,却是真实话。望采纳。

作为美社的一名业主,我想我不应该仅是祝福我们的业委会,那样未免把自己当外人看了,我应该在祝福的同时,给业委会很多希望和很多建议,这样我想我才能把自己看作一名真正关心美社发展的业主。

再说多了没味了,就此罢笔。总之,我期待业委会的成立之后,是期待业委会的成就。谢谢。
发表于2007-06-04
另外,关于灵兰提到可以发传单到各位业主信箱,这看起来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现阶段却不能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业主的信箱是有自己的隐私权,如果大家都象你我这样热心倒也好说,可是也有很多业主在这些事情并不是很配合,当然这也是他们的权利。所以,有些方式方法还得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比如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实施,而非简单从事。

业委会成立后的很多工作都在陆续进行,最首要的是和金科物管交接相关的事物,而这些,却不是业委会或者我们全体业主能够左右时间的,金科物管以及开发商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行动速度将会决定整个工作的开展进度。

每个业主都有自己最关心的问题,都有自己认为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但是作为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他们需要权衡轻重缓急,一步一步地做,所以,可能在某个阶段,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的行动效果并不能让部分业主满意,也希望作为业主的我们,能够给予足够的理解和耐心。

关于对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的监督工作,这是每个业主的权利,多沟通,多交流,我们的代表就应该为我们业主负责,如果这样的代表不负责,我们业主也有权利去批评指正直至罢免。
发表于2007-06-04
发表于2007-06-04
关于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的权利,我想说两句。业主代表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利机构,业委会仅仅是其执行机构,因此,业主代表才是广大业主的真正权利代言人,希望我们每一位业主代表,能够真正热心地参与小区的建设,听取业主的呼声,反应业主关心的问题,协调相关权益,确保业主代表大会能切实为业主服务,保障业主权益。而业委会,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所有大小事宜都经过他们来处理,这样的热心和付出是应该得到业主们的尊重的,有了这样的尊重和信任,他们也才能更多地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要知道,业主代表大会和业委会是公益性的组织,是热心人出来为大家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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