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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盲目开征物业税必将祸国殃民

发表于2010-06-01
方明理:盲目开征物业税必将祸国殃民(2010-6-1 10:44:11)[发送到微博]
分类:时政议论 标签:物业税 房地产 房价 |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房价居高不下,调控政策未能“立竿见影”,立即开征或变相开征物业税的声音越来越大,甚至传言上海文件都已拟就,“就差一哆嗦”。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如果仅因担心所谓房价调控政策效果不佳,对房地产打压力度不够,盲目急进,贸然开征物业税,则完全是本末倒置,必将祸国殃民!
 
   其一:虽然许多国家开征物业税,而且事实证明确实是件好事,但我们国情完全不同,根本不可能照抄照搬照办,因此千万不可急功近利;
 
   其二:物业税是税,而且是一项影响深远,事关全国、事关全民、事关中华民族子子孙孙的大税,必须依据立法程序起草、讨论、制定!否则,谈何法制?!
 
   其三:无物业税之名、有物业税之实的任何变相征收“物业税”的建议、言行都必须坚决否定。所谓以“房产税”等名义,打法律“擦边球”的征收办法,都是可笑和祸国殃民的短视行为与愚蠢建议!国家法律、法规岂容儿戏?如为一时之利,中央政府、省级政府都可以带头打法律“擦边球”,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取信于民?
 
   其四:目前开征物业税与现阶段中国的实际,特别是与中央富民强国战略不符。胡锦涛总书记在17大报告中史无前例的提出:要增加国民的财产性收入。房产是中国家庭财产的主要构成部分,现在虽然因为房价上涨,名义资产有所增加,但多数老百姓将其作为住房,并未兑现为货币。尤其是多年来,老百姓的收入增长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增长;如果仅仅因为要调控房价,每年就要承担更多的物业税,则不仅没有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反而是变相剥夺国民收入和财富。
 
   其五:中国实行的是特殊的土地制度,所有权归国家(集体),老百姓购房取得的仅仅是几十年的使用权;特别是按有关规定,已经一次性支付期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当老百姓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时,已经完成全部的合同义务并承担和支付了全部的税、费;作为住宅使用的房屋,为何在未发生任何实质变化的情况下,还要承担额外的“物业税”呢?这不是苛捐杂税是什么?
 
   其六:中国有全世界最复杂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建设形式,没有深入研究,盲目开征或变相开征物业税,都将空前激化社会矛盾。


   在农村,农民住宅基本上是由集体提供住宅用地,农民自己掏钱或借贷建房;
 
   请看看我粗略计算出来的中国城镇居民的20种住房供应和建设形式:
 
    一是政府房管部门面向社会提供的直管房,基本上属于旧房、平房、没有成套配置的老、旧房;
 
   二是政府房管部门面向低收入者提供的廉租房,有老有新,标准较低;
 
   三是政府向老革命、高级干部提供的成套住房,基本上属于大院、小院、小洋房,多数建设年限较长,环境较好,一般没有产权;
 
   四是党、政、军机关内部干部、家属大院和住房,因为涉及干部管理、保密需要,没有进行房改,或虽然进行过房改,但不允许向外出售的住房;
 
   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的房改房,这类总量很大,一般年限较长、户型较小、质量不高,因位置不同,其房屋价值千差万别。
 
   六是国家机关、权力部门、军事单位占用经济适应房指标,集中建设、仅面向单位内部分配购买的住宅,基本上配套完善,套型较大、按级别分配。
 
   七是国家机关、权力部门以集资建房或团购形式购买的住房,基本上是“前厂后店”模式,即通常是集办公楼和住房为一体,前面办公,后面住房;其环境优美、住房购买价格低廉。
 
   八是房改过程中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的经济适应房,这种住房同样情况非常复杂。其建设、购买年限有长有短,购房对象收入有高有低,面积有大有小,标准有好有坏;收入高的进出奔驰宝马,面积大的楼上楼下。
 
   九是近两年兴起的限价房,多数位置不错、标准不低、购买对象来头不小,收入状况无法测算。
 
   十是小产权房,基本上小区规模不小、建设质量不高,没有或基本没有审批手续;
 
   十一是特殊需要的“保障房”,如为引进“人才”由单位购买后再分配给人才,由其“自己”掏钱购买的住房,如深圳正待分配的香密湖旅游渡假村的豪宅里的“保障房”;
 
   十二是以商业、写字楼立项,以“酒店式公寓”销售的“住房”,其用途有自住有出租,有居家有办公;
 
   十三是商业立项,按别墅形式建设和使用的“研究中心”、独栋“办公楼”;
 
   十四是以艺术村、艺术街等形式建设的店、家合一的“画廊”等;
 
   十五是以生态农业项目立项,按独栋别墅形式建设的住房,空气很好,档次不高;
 
   十六是以工业立项,建设的“庄园式”住宅,一般占地面积较大;
 
   十七是普通老百姓购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数量巨大,情况千差万别。
 
   十八是或双拼或连排或叠拼的小洋房;
 
   十九是完全按别墅规划建设的豪华别墅。
 
   二十是大城市城郊结合部和中小城市居民自己建设的住宅或临街集住、商于一体的私人房屋。
 
   温总理曾经充满激情的说: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
   面对复杂的住房形式,如何做到税负公平、公正?特别是不让中低收入者增加不合理的负担?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按套数?按面积?有这么简单吗?
 
   其七:将使腐败现象集中爆发并催生更大数量的腐败分子。一般来说,物业税都是按资产评估价格收税,由谁来评价?如何评价?我们的法制建设、诚信建设、制度和标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道德水平能满足开征物业税的需要了吗?
 
   要开征物业税,起码要先做好如下几件事:
 
   第一:彻底改革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取消一次性缴纳几十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第二:彻底改革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取消、合并部分税种;
   第三:彻底改革现行住房供应体系,统一商品房、廉租房两种模式;
   第四:深入进行立法研究,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物业税宁缺勿烂;
   第五:加速制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第六:加强法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
   第七:加强税务、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研究并明确规定:物业税将来如何使用?务必要造福于民,而不可尽为"形象工程"和"吃饭财政"买单!
 
   开征一项将影响全国、影响全民、影响子子孙孙的税收,绝不是极少数擅长纸上谈兵的"砖家"、剑走偏锋,只搏一笑的"职业贫论家”,特别是以谩骂,发泄为能事的网络愤青想象的这么简单。"
 
   如果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没有按法律程序进行讨论、立法,没有相应的改革和准备,盲目开征或变相开征物业税,都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甚至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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