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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小区内遭歹徒劫杀 保安逃跑物业被判罚6万

发表于2006-04-22
业主小区内遭歹徒劫杀 保安逃跑物业被判罚6万
发表于2006-04-22
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昨日,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做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发表于2006-04-22
争论焦点小区刑案由谁担责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谁该为张锐之死负责。
发表于2006-04-22
坐在被告席上的玉海辉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该为张锐之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杀害他的凶手,而不是物业公司。在法律上张锐死亡的原因是凶手的犯罪行为。
发表于2006-04-22
玉海辉公司认为,歹徒能够进入小区并不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保安不具备分辨好人与坏人的能力。而且,张锐遇害是一个突发的刑事案件,作为保安也不具备制止突发刑事案件的能力。
发表于2006-04-22
此外,玉海园小区的小南门不是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依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公司没有义务在小南门设保安。
发表于2006-04-22
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认为,正是因为保安的不尽责、置之不理,才导致儿子在被扎后1个小时才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送到医院时,孩子的血都要流干了,医生说哪怕早10分钟都有生还的希望。”
发表于2006-04-22
张文国在电话中用嘶哑又微弱的声音对记者说,他认为物业应该对孩子的死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只是20%.如果他们在发现打斗时上前制止、报警甚至在儿子被扎后及时拨打120,儿子都不会死。
发表于2006-04-22
法院裁决安保不力补充赔偿

法院在昨天的判决中认定,事发的玉海园小南门平时由物业派保安固定值守,一般有二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保安观察岗亭。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表于2006-04-22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也就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发现。玉海辉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定物业对张文国夫妇因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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