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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冒充装饰公司诈骗装修款15万元 被判10年

发表于2004-12-01
一男子冒充某装饰公司名义,在重庆将3名客户15万余元装修款挥霍完后潜逃。上周五,渝中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这名广东籍男子赖炳兴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赖炳兴与渝中区御景江山业主陶某签订装饰合同,在收取了9万元工程款后开始对陶某的房子进行装修。 2002年5月,赖炳兴又私刻了深圳某装饰公司公章,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与渝中区华庭嘉园业主王某、解放碑天伦花苑业主陈某签订装饰合同,共获得 15.9万元装修款。

装修期间,赖炳兴将3户业主交纳的近25万元装修费用,大部分用于了挥霍,仅将9万余元用在了装修中。今年7月,潜逃近一年的赖炳兴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捉获。

法院认为,赖炳兴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诱骗业主付款,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上周五,法院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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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4-12-01
发表于20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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