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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融汇国际温泉城A区室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函

发表于2011-10-02


  关于融汇国际温泉城
A区室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函

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近日,针对该小区室内停车库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众多业主反映强烈。作为贵公司所属的室内停车场,合理收取停车费也是广大小区业主能够理解的,但是作为小区有车的业主以及潜在买车的业主,我们对贵公司室内停车场的管理和收费方式提出以下异议:

一、贵公司小区室内停车场月租收费未与业主协商,自行定价,有强买强卖的行为问题。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文件)中的第九条(三)机动车按月、年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协商解决。贵公司在没有和业主协商或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定价,并以抽取车位号的名义按自行定价的标准预收月停车费,从根本上既是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又是对业主的不尊重,造成业主和物管方之间的矛盾,出现不和谐的局面。

二、贵公司的收费标准按月租400/月(一次性缴清一年为350/月)收取停车费问题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文件)中的第四条(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停放场所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经广大业主多方了解,本市内的小区室内停车场收费大多数都是280-350/月,例如:停车环境比贵公司停车库好很多的龙湖花园小区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才350/月,贵公司的收费标准显然极不合理。贵公司公示的相关部门收费批复仅是对小区室内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而并未对停车费的收取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批复,贵公司也未取得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因此贵公司收取400/月的小区室内停车费显然不合规。另外,临时停车按普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2-3/小时,为什么在服务、设施未提高和完善的前提下就高不就低,按3/小时收取。

三、贵公司小区室内停车场存在问题。

1、该小区室内停车场电梯每一栋楼都不能直接入户,业主出行很是不便;

2、室内停车场,唯一的一部电梯接房到现在近2年还未能使用;

3、小区车位之间距离靠的太近,特别是背靠背停车容易出现擦碰;

4、停车场附二负三层没有规范的地面标线及标牌;地面也未铺设地板漆,导致水泥地面灰尘过大,不利于车的清洁、保养和业主的身心健康;

5、由于小区是多层停车场,没有按设计要求修建公厕和物管方的管理不善,导致停车场内清洁卫生脏乱不堪,人畜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收费价格还是按照负一层标准收费,明显极其不合理。

   四、作为贵公司开发的融汇国际温泉城小区配套设施之一的室内停车场,贵公司在很多小区相关配套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如910栋未验收交房;小区各栋楼的外墙问题未得到解决;7栋的临时垃圾场未及时处理;小区道路到处拉警戒线等等)就开始收费,并且还实施如此高的收费标准,利用小区配套设施在广大业主身上牟取暴利的行为极不应该。

   五、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业主公摊面积,是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为什么物管方擅自霸占,到处拉警戒线不让业主使用,还声称不便于管理,这也是部分业主停在小区道路原因之一。物管方的做法其原因有二:一是可以将业主的车全部都赶到室内停车场停车以收取停车费;二是管理不善,没有把行车道和人行道分开,存在安全隐患。

基于上述各项理由,贵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资产进行经营行为,但同时也应该考虑该项资产的小区配套性,以及停车场收费定价的合理合法性,让小区业主心服口服,这样有利于树立贵公司在融汇国际温泉城业主以及其他潜在购房者心中的良好形象,共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园。

   广大业主殷切希望贵公司慎重制定并实施小区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方案,根据重庆市住宅室内停车场的平均收费标准,建议:

  1. 贵公司收费标准定为每月300/月;
  2. 地面停车位归还业主使用;
  3. 负二负三层停车库,强烈要求按照负一层停车库标准施工完善,统一收费;

请贵公司领导层根据我们的建议慎重作出相关决策。

   上述函告内容经本小区有车及潜在购车业主全体商议后拟定,并送达给贵公司管理层,希望得到一定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贵公司收到函后不予重视或拒不理采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们将联名向区政府、市政府书面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恶劣后果将由贵公司全部承担。

    特此函告!

                                              融汇国际温泉城小区车友会

                                           融汇国际温泉城临时业主委员会

                                                  2011925

发表于2011-10-02

临时业委会是不被认可的

发表于2011-10-02
发表于2011-10-02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业主委员会这么一说,即使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也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发表于2011-10-02
发表于2011-10-02
虽然希望不大,但还是顶一个!
发表于2011-10-02
 只对楼上貌似开发商的员工的回帖做出评论,,,“临时业主委员会不被认可”,,,,,,关于“临时业主委员会”,,这只是一个称谓而已,要哪个认可,,来不来讲认可,,看你两个回的贴,都只反映了一个问题,,我认可你是条狗,,而且辈子都是条狗!顺便说一句,以后不要乱叫!
发表于2011-10-03
不要说话伤人嘛?只要是小区的业主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你说别人是狗?你也是一条乱叫的狗????????????????
发表于2011-10-03
发表于2011-10-03

 搞笑的是,融汇完全就是霸权主义,把地面的路封了,你必须得从我车库过,停我的地下停车场,那购房合同上的地面停车位120一个你还写上去搞毛啊,太TM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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