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开发条例修订《“追责开发商”条款被删》你怎么看?
- 发表于2013-09-26
- 发表于2013-09-26
哎哟不错哟,真是为国为民哟
- 发表于2013-09-26
什么都可以删,就是“追责开发商”最不该删。你再以公谋私也不该这样啊?!!可见权益权益,有前者才有后者
- 发表于2013-09-26
一切不慎重不尊民意不为民利的行为都会造成非一般的后果,大家看着吧
- 发表于2013-09-26
也,看评论是一边倒的负面看法哟。大家果真都是购房者不是开发商
- 发表于2013-10-10
miracle胡,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房地产开发条例修订《“追责开发商”条款被删》你怎么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一切,只有时间能验证。现在说啥都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