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地产开发条例修订《“追责开发商”条款被删》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09-26

一切,只有时间能验证。现在说啥都没用了。

发表于2013-09-26

哎哟不错哟,真是为国为民哟

发表于2013-09-26

什么都可以删,就是“追责开发商”最不该删。你再以公谋私也不该这样啊?!!可见权益权益,有前者才有后者

发表于2013-09-26

一切不慎重不尊民意不为民利的行为都会造成非一般的后果,大家看着吧

发表于2013-09-26
引用:哎油不错哟在2013-09-26 16:41:36写道:
12楼

哎哟不错哟,真是为国为民哟

 

 你脑子傻了吧,居然还,哎哟不错哟。是开发商的走狗吗

发表于2013-09-26
引用:哎油不错哟在2013-09-26 16:41:36写道:
12楼

哎哟不错哟,真是为国为民哟

引用:榴莲核熟了在2013-09-26 16:51:23写道:
15楼

   你脑子傻了吧,居然还,哎哟不错哟。是开发商的走狗吗

 

 擦,没文化不可怕,没常识才可怕。别个说的是反话,居然会有人当真????真是笑掉大牙啊

发表于2013-09-26
引用:哎油不错哟在2013-09-26 16:41:36写道:
12楼

哎哟不错哟,真是为国为民哟

引用:榴莲核熟了在2013-09-26 16:51:23写道:
15楼

   你脑子傻了吧,居然还,哎哟不错哟。是开发商的走狗吗

 卧槽,你脑壳遭门夹了啊!!连反话都听不出来咩。老子,没碰到过啷个哈的人!!

发表于2013-09-26

也,看评论是一边倒的负面看法哟。大家果真都是购房者不是开发商

发表于2013-09-26
引用:心理极限学在2013-09-26 17:06:00写道:
18楼

也,看评论是一边倒的负面看法哟。大家果真都是购房者不是开发商

 

 一看修改草案就晓得哪些人是控制者了,肯定是一边倒的意见了。可惜木有人听我们小民意见啊

发表于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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