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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政策】不用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动用大修基金了,快看!

发表于2014-01-20

今天上班途中,在公交车上听到了关于重庆大修基金问题的最新政策,当时听得云里雾里,赶紧上网查了查。

现在把最新政策解读给你们哈!



 

因为之前的政策是要动用大修基金必须是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才可以通过,不过这样的话,非大事故,很多业主是不愿意动用自己的大修基金的。但是这样就造成一个问题,如果是一些涉及到部分业主的事件的话,那就只有自己掏腰包,或者少部分业主平摊这部分钱了,少量资金倒还好,如果是上万的维修钱的话,就老火了。



 

重庆市政府,现在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只要有十种情形的,可以不必通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也可以用大修基金了。

十种情形如下:

一是屋顶、墙体渗漏严重,影响设备设施安全及造成相关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和居住的。但业主使用屋顶或自行改变房屋外墙及其装饰的除外;

 二是因输配电母线、干线老化,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等,引起停电或者漏电的;

 三是因水泵严重损坏、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

 四是雨污管道变形、错位、折断等引起堵塞,外立面排污(排水)管断裂、脱落;

 五是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公共阳台、晒台、平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六是楼体外墙砖等外立面涂饰层及玻璃幕墙有脱落危险的;

 七是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主要包括电梯主板、模块,轿门安全装置(光幕、安全触板等),制动器、限速器、变频器、安全钳故障,曳引轮绳磨损断丝断股,磁钢失磁、报警装置及三方通话失效等;

 八是消防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自然磨损或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导致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

 九是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

 十是经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认的其他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楼主看了一看,以上十种问题基本上都是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或者就是容易引起重大事故的,而且如果自己掏钱去处理的话,那确实是要花一大笔钱。

这几种情形使用大修基金,楼主表示非常赞同!

发表于2014-01-20

感觉这些还是多危险的,还是很容易出事故,这些情况难道还有业主不同意吗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郧云宰在2014-01-20 15:00:47写道:
2楼

感觉这些还是多危险的,还是很容易出事故,这些情况难道还有业主不同意吗

 确实是啊,像电梯这种,好危险嘛,而且是涉及到每个业主利益的撒

发表于2014-01-20

但是如果是一部电梯坏了的话,不可能让其他楼栋的业主掏钱啊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买房阮建黑好用在2014-01-20 15:05:09写道:
4楼

但是如果是一部电梯坏了的话,不可能让其他楼栋的业主掏钱啊

 所以啊,我觉得重庆出的这个政策蛮好的,可以解决很多重大事故

发表于2014-01-20

这个政策是适用所有的商品房撒?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房价靠不靠谱在2014-01-20 15:11:43写道:
6楼

这个政策是适用所有的商品房撒?

 应该是哟,看帖子是房管局的政策的嘛,肯定适用所有的商品房啊

发表于2014-01-20

现在能使用大修基金的的确是很少很少,除非硬是重大问题

发表于2014-01-20
引用:遇见最美的猫猫在2014-01-20 15:16:49写道:
8楼

现在能使用大修基金的的确是很少很少,除非硬是重大问题

 现在一般买一套房子是要交好多的大修基金啊?

发表于2014-01-20

一般房子是一个平方交80,不过有些也有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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