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前车之鉴!来看一个业主的离奇遭遇。

发表于2011-04-06
我在05年末以集体购房的方式买了一户楼房,首付10万,房子于今年4月动工,现已封顶,开发商按合同要求业主缴纳第二次房款(付清总价的90%),
合同关于阁楼的说法为:阁楼价格1000/平米,阁楼面积不超过平层面积的 50%。但问题来了,我的房子面积为99.47平方米,现在开发商告知我的阁楼面
积为54.01平方米,超过了合同约定的面积,从其他业主处了解到,阁楼的面积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不超过平层面积的50%,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违约该怎么
办,超出面积是不是不应该由业主付款?
最佳答案:
1、开发商属于违约,违反了关于“阁楼面积不超过平层面积的50%”的约定。
 2、你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不解除合同,直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3、面积的计算,大体如你所说,合同的约定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国家的规定计算面积。(后附具备规定)
 4、你的合同前后并不矛盾。前面是关于建筑结构或面积分配的约定,后面是关于计价方法,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5、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面积超出部分的费用。 
希望大家多学习一下,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