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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催告通知--格式

发表于2013-01-04

交房催告通知

重庆市森望实业有限公司:

我与贵单位签订了商品房卖合同,购买了贵单位开发的位于重庆永川区兴龙大道2000号的森望·滟澜湖小区房屋XX-X。我作为买受人已于XXX日按合同约定交清了首付款XX元。根据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贵单位应在XXX日交付房屋给我,但至今贵公司未通知我接房,也未给我合理的解释,按合同第九条约定,贵公司逾期60日没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主张退还已付房价,同时贵单位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贵单位的损失,为此,特发此信,催告贵公司尽快交房。

 

                  催告人(房屋购买人):

      电话:

                          

发表于2013-01-04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翔路197号附14号芳草绿岸7幢门市1重庆市森望实业有限公司  。陈万荣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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