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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梯半月维保一次并公示

发表于2015-11-20

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若有违反,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自治县)不超过1小时;

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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