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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房收房条件有哪些?

发表于2017-02-21
(1)新房应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具有相关合格证书。

购房者在收房时,要要求开放商提供交付房屋的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等。记住,一定要亲眼看到证书的实物。看完后可以留存的,自己留存一份;不能留存的,最好也拍几张照片留底。千万不能听信工作人员口头上的说法,口头保证的再好,也不如实物值得信赖。

(2)新房应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购房者收房时,开放商有义务向购房者出示所购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放商没有将上述两种材料全部提供给购房者,是不符合收房标准的。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3)新房应具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符合收房条件的新房一定是具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交付房屋所在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下发的。没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是不允许收房的,就算收房了,也无法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所以,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让开发商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是开发商无法出示,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能在没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前提下收房,一旦收房,后续办理不了入户手续就麻烦了。如果购房者不清楚所购房屋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真实性,可登陆房屋所属地区的房管局网站查询。

(4)新房应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一般来说,只有通过了房屋质量检测,拿到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新房,才能拿到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没有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即使开放商把钥匙交给了购房者,购房者也不能使用该新房。因为这种交付是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合法的。

以上就是新房收房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了,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留意所购新房是否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哦。


发表于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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