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常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望不吝赐教!谢谢
- 发表于2004-03-15
你好!这属于开发商变更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变更规划应当取得规划部门批准,并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作出是否退房的答复,开发商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消防通道问题,由于专业性较强,建议直接向重庆市消防总队咨询。
- 发表于2004-03-16
我也知道有关法则这么说的,不过重庆的房地产合同多数都只写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的解决办法(即只和买的房屋质量相关的),至于小区环境等合同上没有约束(因为最开始开发商不写,开发商说合同统一,不买算了,弱势消费者根本没有办法),不知道属于不属于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