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对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进行登记的通知
- 发表于2009-12-14
小区各位居民:
接上级通知,现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进行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户口在本辖区;
2、男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龄在49岁以上(包括2010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
4、现家庭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四级以上);
5、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包括2010年满49周岁)。
二、登记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独子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或残疾证、结婚证、父母分别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3张,以上材料都需带上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用A4纸)。
三、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元月28日止
四、登记地点:天兴路社区居委会
咨询电话:61595511
天兴路社区网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