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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买卖中常见的六种陷阱

发表于2009-08-12
购买商品房要规避六大陷阱
一些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消费者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知识不了解的弱点,在商品房销售的主要环节上制造陷阱。
一、在宣传环节上弄虚作假。在语言表述和图表(片)显示上缩短商品房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绿化和配套设施的宣传严重失实。
二、“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三、在认购环节上设置强制交易陷阱。认购时,有的开发商在传单宣传、模型展示和价格承诺上有夸大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吸引购房者认购,收取预付款,签订合同进行强制交易。
 
四、签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时设置陷阱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如:在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老式”合同;在签订商品房示范合同文本环节上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在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上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这时就要选择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买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可能到工商部门咨询或请律师参加合同条款的协商和签约。
 
五、“瞒天过海”使消费者难以知情。当前,房屋面积 “ 缩水 ” 所致申诉纠纷非常突出,消费者购买时最好要向销售商索取有关资料和测验报告。
 
六、商品房交付环节上强制消费者承担合同以外的义务。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如开发商单方面修改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购房者可通过各种投诉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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