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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发表于2009-11-24
辖区各位居民:
   九龙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本辖区居民;
   2、本辖区未参加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能办理此保险)。
   二、缴费标准、养老待遇:
   1、年满16岁-45岁
   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缴费年限最低15年。
   年满60岁时可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现每人每月80元)+本人帐户上累计储存金额/139个月。
   2、年满45岁- 60岁
   年缴费标准与青年人员相同,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1)、在59周岁时,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也可不补,按实际储存的金额来计算。
  (2)、年满60岁时可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与年满16岁-45岁一样。
   3、年满60岁以上老人
   当前确定的基本养老金为80元;
   年满70周岁的老人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费;
   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费。
  (1)、选择不缴费的:每月每人只领取基本养老金80元;
  (2)、选择缴费的:每月每人领取养老金额=基本养老金+月缴费金额;
   缴费标准:每月缴费40元、60元、90元三个档次
   缴费月数:参保人不足75周岁的按其所差的月数计算,但最低缴费不得少于60个月(包括75周岁以上的人员)。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清,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三、应提交的资料(所有证件用A4的纸复印):
   1、年满16岁-45岁和年满45岁-60岁应提交资料
  (1)、《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申报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第2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各1份);
  (4)、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年满60周岁以上的除提交以上(1-3)项资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几项资料
  (1)、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
  (2)、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的人员,还应提交同一《户口簿》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凭据;
  (3)、残疾等级达到1、2级重度残疾人,如果选择缴费的,还应提交《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独身子女父母,还应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地点:
   天兴路社区居委会,咨询电话:61595511
  敬请广大居民互相转告。 
 
 
                             天兴路社区网络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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