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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北武穴市城区300亩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开发权招商

发表于2012-12-06

项目一:城东新区东部金三角地块土地开发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东新区东部金三角地块(刊江大道与武穴大道交汇处;城东新区20号路以东、21号路以南,刊江大道以北)。三面临街,毗邻政府新区。该地块总面积约 300 亩,目前为集体用地,地上临刊江大道有 219户 集体房屋(占地约 100 亩,总建筑面积约 6万平方米)尚未拆迁。

二、项目运作模式

该项目拟通过“土地开发权拍卖”的方式来运作,即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土地开发权的竞得人。

三、土地开发权的具体内容。

土地开发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储土地

金三角地块现状总面积共约300亩。其中:

1、拟出让地块的面积约 200 亩,规划条件为: 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25%,绿地率≥ 35%; 政府保留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权利。

2、还建房占地约为 100 亩,建筑面积为 6万 平方米。

上述地块土地收储成本为 4500 万元(用于地上建筑物的安置还建房成本另行计算)。

(二)还建房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投资建设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还建房用地约100亩,土地性质由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为还建房项目用地。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工期为 18 个月。

2、项目投资概算为 9000 万元( 约 1500元 /平方米 ,含工程建设费用和因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投资人按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标准投资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市城投公司。

3、还建房建设过程中,属于武穴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由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由法定缴费义务人承担。

四、开发权拍卖具体内容

(一)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

1、还建房投资概算9000万元,

2、土地收储成本待定;

(二)开发权价款支付方式。

开发权价款分两部分计价并按相应方式支付:1、工程投资款(概算9000万元)。由投资人以融资方式解决,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武穴市审计局审计结果确定最终价款。2、货币支付。开发权拍卖成交价中除工程投资款以外均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价款,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三)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当投资人达到相应投资额度时由市城投公司代表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土地供应。土地分两期供应,当开发权投资人的投资额达到7000万元时,供应第一宗地不少于 100亩,当开发权投资人的投资额完成并经过市城投公司验收后,供应剩余  100亩土地使用权。在投资人按约定完成土地开发权投资行为的前提下,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年内完成全部土地供应。

2、投资人必须参与所有土地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

3、土地出让的起始价即为底价。出让的底价经评估后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开发权总价。

(四)开发权价款的结算

投资人完成全部开发权的投资并且政府完成全部土地出让活动后,投资人与政府按以下约定结算:

1、投资人与政府按约定对安置房进行审计结算,确定最终的开发权价款,列为  300  亩出让土地的收储成本。由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予以返还,或者由开发权投资人抵扣相应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2、若投资人参与出让活动,并按约定报价,但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政府从出让收益中返还其本金,并按约定分享土地溢价收益。均不计利息。

(五)土地出让的溢价收益分配。

1、出让成交价与开发权总价之间的差价即为溢价www.baijiale175.com。投资人按以下比例享受溢价收益:(1)起始价与开发权总价之间的差价部分,投资人得100%。(2)成交价与起始价之间的差价部分,投资人得50%。

2、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况,政府可以取消其溢价分成的权利:

(1)投资人未能按时完成安置还建房的投资建设,延期超过3个月的。

(2)投资人没有按时参与所有土地的出让活动,或者虽然参加但是未按约定进行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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