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大家要如何处理好跳单的事情?经纪人自己的圈子大家进来谈论一下?

发表于2007-12-18
人们对“房托”厉声指责的时候,当人们对假中介痛心疾首的时候,当人们对房地产中介诚信大声呼唤的时候,我们是否也曾想过供需双方也有不守信诺的“跳单”行为?是否也曾想过中介公司有被坑害的经历?平是双方的,诚信是相互的,不能要求一方苛守诚信而对另一方听之任之,不能因为某些低素质中介公司的劣迹而全盘否定整个中介行业。 “跳单”的实质是抹杀了中介公司的服务行为,剥夺了中介公司的劳动价值,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些“跳单”的客户又何尝不是违约、欺诈?中介公司是否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透明、规范操作流程,能够规避交易风险。中介公司保障自己利益的操作流程是,明确规定客户委托购房必须先签订《物业承购委托书》并详细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再为客户上网查找房源进行物业配对。若客户要求上门看房的,应请买方先签署《看房确认书》,看房结束后由卖方签字确认。这样在遇到客户违约后中介公司能成功索回佣金。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时候买卖双方并未签署《承购委托书》,仅签署《看房确认书》,而《看房确认书》中对违约金数额是不作具体约定的,就有可能被违约方钻空子。 
这种操作模式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和中介这三方的法律地位,从而有效规避了操作规程中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在处理两个月跳单的事情,希望大家一起来帮个忙?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