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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起重机械案件纠纷多之原因分析

发表于2013-06-15

1、合同约定不明致涉讼。当事人在签订涉起重机械承揽合同时,往往对合同目的、起重机械技术标准、调试验收、违约责任等未作明确约定,在加工承揽过程中又经常根据实际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形,但并未对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等作补充约定或书面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对各自的履约情况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即使明确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对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标准也意见不一。

2、故障原因难确定引纠纷。承揽合同约定定作的起重机械多为整个成套设备中的一部分,若出现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原因可能涉及其他非涉案合同承揽方订作的设备导致,抑或是与定作方的操作方式、投放原料、使用工艺有关,审理中难以查清生产线运作故障的根本原因,导致该类案件频繁涉讼。

3、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埋隐患。在承揽方要求支付余款的案件中,普遍存在定作方对设备质量有异议并反诉要求承揽方返还支付款项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究其根本原因,由于生产工艺、技术等多方面问题导致无法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成品,或者即将投入生产的订单取消、失去相关的业务,致使定作的起重机械对定作方已毫无利用价值,面临经营压力,定作方只能拖延支付货款。承揽方因前期投入了大量的技术、资金和劳动力,交付起重机械后尽快收回成本对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各方因利益导致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引发纠纷。对策建议1、加大办案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坚持调解优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建立鉴定机构名册及办案手册,提供指引作用。4、适时发出司法建议,整改预防不规范经营行为http://hl-cra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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