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致同创物管的一封信(关于业主委员会筹备会的意见)
- 发表于2004-11-04
- 发表于2004-11-04
- 发表于2004-11-05
- 发表于2009-10-11
[Face021] 不顶不行
- 发表于2009-10-12
[Face021] 不顶不行
- 发表于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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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业主都有参与选举业主代表的权利!
每个业主都有被选举业为主代表的权利!!
每个业主都有参与管理和监督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靠业主投票的结果而产生的!!!
业主投票计算规则:住宅每一户为一票,非住宅每100平米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