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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罪随便加,天理何在?

发表于2010-02-15

我河南省台前县油坊村的普通农民袁习荣,几年来我和丈夫杨合华共同经营物流业务.详细情况看法制论谈:关于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局分局办错案的报告.

台前县公安局对浙江秀洲区公安局提出这是一种经济纠纷民事案件,而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硬按刑事案件办.他们说案件是当地政府定的不能变,若办错了,他们政府赔钱.嘉兴市的政府权力比都大啊!竟于2010年2月9日上网逮扑我丈夫,闹的我全家春节哭哭泣泣.

公理何在?求各级领导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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