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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前期物管强行服务 法院判业主可以不交物管费

发表于2011-07-15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管强行提供物管服务,业主可以不交物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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