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真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学校
找经纪人
找别墅
查成交
二手房排行榜
购房知识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租房知识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免费设计
免费验房
装修报价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写字楼新盘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新盘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购房圈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特价房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房天下
>
重庆业主论坛
>
金色家园
>
又有惊爆贴:重庆“西南第一高楼”开发商诈骗浙江商人600余万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主题:
又有惊爆贴:重庆“西南第一高楼”开发商诈骗浙江商人600余万
糖水菠萝
发表于
2009-09-20
进微信群讨论
重庆“西南第一高楼”开发商诈骗浙江商人600余万
发帖人:爱好读书的人 发帖时间:2009-03-05
买主报警无门 被告知“很正常”!欲哭无泪!
在重庆市著名的解放碑一侧,矗立着一座高楼,名为“西南第一高楼”的重庆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该楼的开发商是
重庆鑫隆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红卫,一个出租车司机出身的女人。
我们三人是浙江商人。考虑到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背景,我们决定去西部重镇重庆投资。2004年11月12日,我们三人共同与
重庆鑫隆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CF-2000-0171),约定购买重庆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第12层(面积1526.52㎡),总房款为13128069元;同时,双方约定我们先付6568069元,余款向银行申请办理五成十年按揭,并约定交房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后,我们依约支付了6568069元购房款。但是,当我们催鑫隆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卫办理按揭时,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而当其他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却迟迟未予交付。其间,周红卫以许诺高价回购房屋、赔偿损失等手段,蒙骗我们长达两年时间。
直到2006年底,我们偶然得知鑫隆达公司早在将房屋出售给我们之前约三个月,就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而此后因其未归还贷款,该房屋已经给银行抵偿债务。故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已经根本不可能交付,而我们支付的656万余元购房款也被鑫隆达公司和周红卫骗走!
此时,我们如梦方醒,原来鑫隆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红卫隐瞒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骗取了我们656万余元的血汗钱!
我们认为,
重庆鑫隆达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红卫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隐瞒所出售房屋早已经被抵押和抵债的事实,将我们的656万余元巨款非法占为己有的情节,完全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要件,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系重大合同诈骗案件。
但是,当我们向当地有关机关报警,控告鑫隆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红卫涉嫌合同诈骗罪时,却被告知一房二卖情况是正常的,不构成犯罪!
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鑫隆达公司隐瞒其已经将房屋抵押和抵债的事实,把不能卖的房屋卖给我们,连这种情况都不能算诈骗,那么还有什么是诈骗呢?!
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向社会求助!向大家求助!
糖水菠萝
发表于
2009-09-20
书琳
发表于
2009-09-26
哎,我们都是骗者,那些执行廷的人还不都是被这些开发商收买了的,法律是公正的,可是执行的人是有偏差的!
上一页
|
1
|
/
1页
go
买主报警无门 被告知“很正常”!欲哭无泪!
在重庆市著名的解放碑一侧,矗立着一座高楼,名为“西南第一高楼”的重庆世界贸易中心大厦。该楼的开发商是重庆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红卫,一个出租车司机出身的女人。
我们三人是浙江商人。考虑到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背景,我们决定去西部重镇重庆投资。2004年11月12日,我们三人共同与重庆鑫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CF-2000-0171),约定购买重庆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第12层(面积1526.52㎡),总房款为13128069元;同时,双方约定我们先付6568069元,余款向银行申请办理五成十年按揭,并约定交房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合同签订后,我们依约支付了6568069元购房款。但是,当我们催鑫隆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卫办理按揭时,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而当其他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却迟迟未予交付。其间,周红卫以许诺高价回购房屋、赔偿损失等手段,蒙骗我们长达两年时间。
直到2006年底,我们偶然得知鑫隆达公司早在将房屋出售给我们之前约三个月,就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而此后因其未归还贷款,该房屋已经给银行抵偿债务。故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已经根本不可能交付,而我们支付的656万余元购房款也被鑫隆达公司和周红卫骗走!
此时,我们如梦方醒,原来鑫隆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红卫隐瞒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骗取了我们656万余元的血汗钱!
我们认为,重庆鑫隆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红卫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隐瞒所出售房屋早已经被抵押和抵债的事实,将我们的656万余元巨款非法占为己有的情节,完全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要件,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系重大合同诈骗案件。
但是,当我们向当地有关机关报警,控告鑫隆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红卫涉嫌合同诈骗罪时,却被告知一房二卖情况是正常的,不构成犯罪!
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鑫隆达公司隐瞒其已经将房屋抵押和抵债的事实,把不能卖的房屋卖给我们,连这种情况都不能算诈骗,那么还有什么是诈骗呢?!
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向社会求助!向大家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