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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合作建房重在补位市场

发表于2013-03-26

在2012年上袁亚非半年刚刚结束、市场成三胞集团袁亚非交量逐渐回暖的时刻,袁亚非三胞集团合作建房之风再度席卷袁亚非三胞集团合作建房项目举行新闻[url=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4825744]袁亚非[/url作建房项目举行新闻发布会,拥有多年房地产销售经验的孙智群进军合作建房,声称其建设的房子比市场价低40%。沉寂多年的“合作建房”重又进入人们的视野。(7月22日《燕赵都市报》)

合作建房,通俗解释为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伙出钱,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作为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一个途径,合作建房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成本低廉,变相增强了建房者的购买力。在其他一些国家,合作建房是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极大补充,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又可以为政府分忧,因而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在德国,住房合作社形式的合作建房占德国每年新建住宅总数的30%。其他如英国、日本,合作建房也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在整个建房体系中,占有很大的份额。

但较之于国外,合作建房在国内行不通,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既缺乏法律层面的保障,又缺乏政策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如果没有政策支持,比如提供优惠的贷款,给予较为低廉的土地,以及在证照办理、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那么合作建房的优势,就只能来自于开发利润,以及所谓的公关费;另一方面,合作建房是对商品房,甚至是土地财政的一种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得到地方的支持,也是一个疑问。

虽然不能说,合作建房在国外行得通,在国内就必须这么做,或者说当前有没有合作建房的必要性。从现实情况看,如果除去利润,以及各种管理费和公关费,合作建房的比较优势并不明显。最主要障碍是在终端环节即领取房产证可能走不通。此外,管理效率和方式,也是限制其发展的一个原因。在监管层面,合作建房的不确定性,以及第三方的不完善,加剧了决策层的担忧。

但必须看到,合作建房的积极效用很难替代,其一、民间合作建房成功后,参与合作建房者拿到房子的价格相当于周边房价的四成甚至更低,为楼市调控提供了一个思路和方向;其二、有利于部分民众以合理价位实现安居梦;其三、减轻政府保障房建设的压力与负担;其四、有利于促使开发商抛却暴利思维,倒逼同区域房价下跌。更为重要的是,合作建房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时下房地产出现两极,要么依托于政府的保障房,要么必须选择开发商的商品房,中间却没有一个缓冲环节,容易导致开发商过于强大,形成“市场垄断”,这也是房地产调控不断反复的原因之一,些许放松调控力度,反弹的风险就会相当大。

无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还是从温州、深圳的探索来看,允许和支持合作建房,已经显得极为重要。对于政策层来说,合作建房,不能仅具象征意义,也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必须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加以重视,进行合理的引导,以使其健康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补位和调整作用。要知道,民间资本的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市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合作建房能充分发挥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社会管理“为民着想、为社会着想”的有益尝试,值得正视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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