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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质疑消防隐患整改公示

发表于2009-06-03

今天在公告栏看到公示,公示披露这样几个信息:丽水的消防工程从来没有达到验收移交标准;建工不愿意整改;现在准备找业主掏钱整改;请大家珍惜生命,破财免灾。质疑如下:

1、谁受益了:几年来,大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活在严重的消防隐患中,个人财产生命安全时时受到威胁,这难道是受益?谁愿意享受这种“受益”。实际上是受到威胁了,真正的受益者是建工,偷工减料,获取非法利润,把一个不合格的东西硬塞给业主,不成就耍赖,这就是建工的真实面目。其它暂且不说,景观工程的灯饰要用低压电,用了吗?还好这几年没出触电事故,出一个看看,到底谁负责!

2、凭什么让业主给建工买单:公示的理由就是业主受益了,而实际情况是业主现在随时有理由向建工索赔,这么浅显的道理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业委会和大正物管怎么就瞎眼了!

3、业委会-想说爱你不容易:大正物管把建工这个怪胎搞不定是事实,转而忽悠业主也是情有可原;但业委会你们怕什么,为什么还跟着起哄,业主的公共资源交给你们打理我们放心吗?投票时你们就说要下台,为什么现在还赖在台上呢,你们是小区的精英,不差钱,为什么还这样卑恭屈膝呢?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样做你们的利益不会受影响,换句话说..............

4、目前2B验收在即,我们这边的消防不验收合格,2B的消防验收肯定受影响,所以这个问题的根在这里,并不是业委会和大正物管真正关心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票怎样投业主们确实应该“慎重”!

发表于2009-06-04

这完全是偷换概念,什么叫“业主受益”,我们当初拿出几大千买一平方房子的时候,这房价就包括了房屋的消防成本,建工当初把钱挣了,又不把东西配好,现在反咬一口说业主受益就该我们再出钱,这也太混帐了噻。

2月份召开业委会时,许多业主都去参加了的,据业委会的人说,大正物管从去年开始就没把相关的收益交给业委会,理由是业委会到期了,还没改选。那现在想用我们业主的大修基金或叫业主交钱了,就又跳出来嚷嚷了。

根据前期物管管理协议,大正物管在从建工接收小区时就应该把相关的设备交接到位,如果当时都没交接到位,那你为什么急着收物管费。既然你物管开始收费了,证明你对当时的交接也认可了,有问题也是你自己承担,凭什么我们业主来给你们付这笔糊涂帐。

发表于2009-06-04
顶!我也认真看了《公示》,觉得所说的漏洞不只一处,但无论如何,板子不该打到业主身上,也就不能动用业主的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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