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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上海城二期\三期购房客户书

发表于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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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上海城购买了房屋的客户请注意.由于KFS单方面申请了规划变更:取消大量的绿地及活动设施,增加容积率,增加房屋密度.与你所购买的时候的现状已不一致,对你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极大的影响.建议每一位购房客户查阅你们与KFS的购买合同,在购房合同中第十二对此种情况有明确的约定:
十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一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进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   天内交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在30天内款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请已购房还没入住的朋友们查询合同,并请你们检查一下,KFS对上海城小区已经产生了一次规划变更以及即将发生的规划变更,你们是否在10日内已经收到了通知,如果没有,你们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KFS申请退房并要求KFS赔偿损失。如果已经收到了通知,请为了你自己的生活质量以及你们的下一代,坚决反对KFS的无理变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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