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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市物价局2004年778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发表于2008-10-31
 陈家坪丁香苑小区的6家业主拒交物管费,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底,龚先生等6家人陆续住进了陈家坪丁香苑小区,并交纳物管费。从2006年7月开始,该小区物管就再也没有收到他们的物管费,为此,将这6家业主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 

“我们确实没交物管费,但只要你们把物管工作做好了,缴费不是问题。”龚先生在法庭上历数物管公司“罪状”:电梯年检期已过一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共防盗门损坏后一直未维修,外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垃圾到处堆放,影响居住环境;基本没有绿化……龚先生还拿出自己拍的照片。 

“小区一直没有竣工验收,这些问题我们已告知了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责任不在我们。”物管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他们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业主享受了权利就应该交纳物管费。 

业主们并不认同这一说法。龚先生表示,按照重庆市物价局2004年778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丁香苑小区公共设施不完善,我们认为只应缴纳50%的费用。” 

因业主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发表于2008-10-31
 
发表于2008-10-31
 
发表于2008-11-14
   作为上海城的业主,我为上海城地处南坪中心位置及它四通八达的交通便宜等得天独厚的居住环境而兴奋了仅仅两年,而如今我却哭笑不得!从今年上半年起,凡居住在上海城楼房靠顶端几层的住户,洗澡成了大问题.因为水压太低,特别是用水高峰期(晚上八、九点钟),热水器点火就出现时停时断现象,此时就发现水流量时大时小。洗澡时经常会出现刚搽上沐浴液,便断了热水,洗一次澡象打仗,闹得全家不得安宁!将问题第一次反映给物管处后,物管负责人很热心,一查问题,情况出在物管工程部将水压人为调低了,导致高层住户水压不够引起热水器不能正常工作.稍稍加压后一切正常了.好景不长,事隔不久,问题又出现了,再找物管,物管说:“他们也管不了、、、”,经多次强烈反映,甚至动怒,才又加水压,此时供水又才正常了。但好景还是不长,事隔不久,水压又低下来了,有次洗澡用了近一个小时,完了还吃了四颗阿母西林。再找物管,便推三阻四不作为了。后经多方探求原因后才弄明白:物管处形同虚设,因为物管处指挥不动它的工程部,工程部便拿所谓水压技术问题来搞事,人为的把水压随心所欲地调来调去,实质问题就是要业主向物管施压,让业主感觉是物管不作为!我们就搞不懂了,维修工程部为啥不听物管处的?而把内部矛盾转嫁给业主!你们认真想过没有?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最终伤害嘉华物管的公信力!只能伤害企业自身的利益!长此下去,就会导致业主对你们的老板不满意!一但老板知道你们是因为“窝里斗”而引发广大业主的不满情绪,你们想一下:你们老板不敲掉你饭碗才怪!
 
发表于2008-12-15
 
发表于2009-06-20
发表于20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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