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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华网-重庆频道-所刊登的关于物业收费的相关报道。就能看出我们小区目前的物业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物管工作人员对我们的答复。

发表于2006-07-27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重庆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原来实施办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予以修正。3月中旬,市物价局将就《补充通知》对物管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补充通知》实施后,中小户型住宅物业收费略有降低,大户型物管费有所上升。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在两年前,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便开始酝酿制定新的《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但时至今日,修改后的文件仍没能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补充通知》的推出,相当于是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的“过渡性办法”。 

新标准:多层一级住宅:0.52元/㎡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重庆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补充通知。《补充通知》称,物业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业设施、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打分,评出6个等级。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至89分为二级,70至79分为三级,60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物管公司的收费等级,由物价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补充通知》规定,物业收费内容包括物业服务收费和日常维修养护费两部分,不包括电梯运行电费、电梯日常维修(小修)及保养费、年检费、电梯司机工资等。电梯费原则上从第三层楼开始收取,但第二层楼业主使用了电梯,就要收电梯费。 

    物业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是:多层住宅一级收费0.52元/平方米(含日常维护费)、二级收费0.45元/平方米、三级0.38元/平方米、四级0.3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商住混合楼)一级0.65元/平方米、二级0.57元/平方米、三级0.45元/平方米、四级0.37元/平方米;特级多层住宅收费在0.65—1.2元/平方米之间,特级高层住宅收费0.75—1.5元/平方米之间;等外级住宅(不含电梯房)收费0.14—0.23/平方米。 

    《补充通知》称,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公司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解读一:小区道上停车要扣物管等级分 

 

车辆停在小区道上要扣物管等级分 记者 唐明 摄 

    市物价局称,物业公司的收费等级主要由市物价局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环境、设施维护等情况打分认定。其中,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占60分,而环境、设施设备维护分值占40分。哪一样标准达不到相应收费等级应该具备的条件,都要被扣分。 

    据介绍,目前业主对环境、设备设施的反映最多,比如小区人车不分流、公共卫生间门被锁上而不使用等,这些均要被扣分。如果因此扣分造成其整个物业公司等级分下降,其收费标准也要降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官员说,以洋河小区为例,该小区内公共卫生间随时可以使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扣分,但该小区的不少车辆不进入车库,而是随便停放在人行道上,这种情况就会被扣掉2分。据悉,目前小区人车混行的情况,主要在一些老的物业小区,新楼盘基本上是按要求进行人车分流。 

    解读二:服务费中小户型降大户型升 

    重庆融侨锦江物业公司总经理聂孝仑说,业主所交的物管费中,除物业服务收费之外,还包括公摊出来的水电费。从《补充通知》看,公摊的水电费用与以前没有变化,现在要求对公摊内容进行明示,而收费标准,则要看具体的物业。以融侨半岛为例,小区每户每月最多时平摊费用20多元,低的时候10多元。因为设施设备不同,公摊出来的费用也因小区不同而不同。在市物价局下发的《补充通知》中,对物业公司的收入影响并不是很大,从物业公司的总体的收入上看,基本与以前持平。 

    但记者采访发现,落实到业主头上的物管费发生了变化,中小型住宅的物管费有所降低,大户型物管费则有所提高。面积越大,所交的物业费也就越高。按新收费标准看,50平方米的一级多层住宅,交纳的物管费为26元,比按原来的最低标准28元减少了2元;85平方米的一级多层住宅,交纳的物管费为44.2元,比原标准降低7.8元。 

    对于大户型住宅,以前165平方米的一级多层大户型住宅,最高交纳72元物管费,但按新的收费标准,则要交纳85.8元,比以前多交13.8元。 

    解读三:设施不达标 物管费降3成 

    在此之前,由于小区绿化、硬件设施等达不到相关标准,但物管公司依然按原标准收取服务费。市物价局每年会接到数百起这方面的投诉。但以前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具体的处理条款。因此,市物价局在《补充通知》中明确了处理意见: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物价局在以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物管公司因设备设施达不到相关等级标准,要求物管公司适当下降收费标准,差哪些就降多少比例的费用,但部分物管公司却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因此,市物价局规定,只要绿化环境、设备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就统一下浮30%的比例,带有明显的惩罚性。 

    融侨锦江物业公司总经理聂孝仑认为,物价部门对物业设备设施的要求,是对物业收费起到规范作用。以往部分物业公司由于其硬软件设施达不到相应的等级,但还按该等级收费,对其他物业公司来说显得不公平。现在,提出达不到要求的下调30%收费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 

    解读四:停车收费可能要涨价 

    市物价局官员称,原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小区停车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此次制定车位收费标准,主要是近几年来,我市私家车大量增加,制定收费标准已迫在眉睫。 

    据了解,我市的私家车已由原“办法”出台时的几万辆增加到现在的数十万辆。 

    《补充通知》中规定:对已购车位产权的,物管公司对停车场进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应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车位收费标准30—80元/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0—100元/月。停车场属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单列的经营性收费成本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之中。 

影响之一:自购车位物管费可能上调 

    对于自购车位而言,车位属于业主的私产,因此就只存在物业服务费。此次新标准的出台,主要就是针对已购车位产权的业主。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小区对于自购车位与租赁车位都采用了同样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即30—50元/月。大多物管公司收费与物价局新出台的标准持平或更低。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主管张雪梅表示,对照新的标准,对于没有达到收费下限的,他们将采取与业主协商的方式实行标准收费;对于已经达到标准下限的收费,将不作更改。 

    洋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新标准最大的作用就是规范市场。该负责人说:“现在关于停车场物业服务费收取比较混乱,有高到120元/月,有的开发商为了卖车位而实施超低价的。” 

    影响之二:租用车位费会相应变化 

    在记者采访的小区中,80%以上的车主都是租用车位,虽然新标准没有对租用车位的业主缴纳服务费作出有关规定,但实际上,租用车位业主每月缴纳的租赁费用中就含有服务费。 

    龙湖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主管张雪梅告诉记者,车位租赁费主要包括2个项目,一是停车费,是车位所有人(一般是开放商)按照《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收取的费用;二是服务费,是车位所有人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费。其中任一项发生变化,车位租赁费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物业管理公司都是根据市场制定停车场服务费。比如为特级停车场小区皇冠东和、珠江花园、龙湖西苑、龙湖南苑等,对于租用车位都是收取的50元/月,而普通级停车场则在30/元左右。 

    基本上与标准下限持平。就此,多数物业公司表示不会再作价格调整。 

深度·纵深 

    “修订版”是过渡性文件 

    市物价局官员称,出台《补充通知》,是新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前的一个过渡性文件,待新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按新办法执行。由于原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是5年前制定,现在已不再适用。因种种原因,《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还难以出台,但又要解决当前物业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只好改走这个“弯路”。据悉,3月中旬,市物价局将就文件内容对物管人员进行培训。3月下旬,我市开始审核物业公司的收费等级,估计《补充通知》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记者了解到,两年前,市物价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就开始着手酝酿修改《重庆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欲以《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取而代之。2003年5月中旬,重庆市物价局对《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初稿经过听证,但两年后的今天,数次易稿的《重庆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却依然没能出台。 

    在《补充通知》中,补充内容达10余条,从收费的具体形式到标准,都有具体的细化和改动。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官员说,补充文件对物业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如小区停车服务费无统一标准、水电公摊费乱摊派、面积越低收费标准却越高、物业公司设施不到位收费却偏高等问题一一解决。整个补充文件基本上就是原《重庆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版。 

    重庆市物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庆芳说,整个补充通知,把以前物业收费中遇到的矛盾大多给以解决,使整个物业收费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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