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辖区各位居民:
九龙坡区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1、本辖区内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均应参合(家庭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并按同一档次参合。
二、参合档次:
一档每人50元,特补对象交10元;
二档每人120元,特补对象交60元。
三、办理参合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
(1)应交户口主页(有住址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未领取身份证的儿童(除户口主页外)应另交户口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2)是特补对象的人员应另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3)农民工及其家属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的) 的复印件各一份。
2、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
(1)除以上资料外再交医疗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有信息的一面);
三、参合登记时间:
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日除外)敬请广大居民及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
(注:所有证件在复印时一律用A4的纸复印)
咨询电话:61595511
天兴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10月19日
通 知
辖区各位居民:
九龙坡区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1、本辖区内未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均应参合(家庭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并按同一档次参合。
二、参合档次:
一档每人50元,特补对象交10元;
二档每人120元,特补对象交60元。
三、办理参合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
(1)应交户口主页(有住址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未领取身份证的儿童(除户口主页外)应另交户口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2)是特补对象的人员应另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3)农民工及其家属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的) 的复印件各一份。
2、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
(1)除以上资料外再交医疗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有信息的一面);
三、参合登记时间:
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日除外)敬请广大居民及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
(注:所有证件在复印时一律用A4的纸复印)
咨询电话:61595511
天兴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