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业委会是个对业主负责的组织,有事应先想怎么追回损失,而不是强调想要走人

发表于2015-04-05

  看了两篇贴的告业主的告示,没有弄清楚很多问题,能否告知一下,是哪个公司承包了消防业务,合同公开给大家看看。报警了没有?

  如果是没有消防资质的公司来承包了小区消防工程,那就联合业主告那个公司违规承包业务。该怎么处理交给法律来判定。

  事情出了,先想办法挽回损失,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的,损失的还不是作为业主的你们。不要因为有事发生才来说想集体辞职。

  大家生活在二十一世纪,法律已经健全的年代,没有什么事情在法律面前是可以个人化的。

  望把后续处理的过程进展都登出告知大家,作为业主谢谢你们业委会成员尽快把后续的告知大家,事情早点透明化更好。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