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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7家开发商倡议还“权”给业主——公共停车位、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收益应归业主!!!

发表于2008-10-20
    公共停车位、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收益应归业主

华龙网讯 昨天下午,重庆隆鑫地产、南方集团、鲁能星城等57家房地产开发商,聚集在隆鑫地产会议室,向全市2400家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倡议,希望他们把刚刚施行的《物权法》落到实处,把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区域的收益权还给业主。

倡议发起者、隆鑫地产营销管理部部长徐思光称,此次全面贯彻《物权法》倡议活动是由重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协会组织的,我市的一些知名房地产企业听说后,纷纷响应并加入到倡议队伍中。

倡议仪式上,开发商们庄严承诺:在开发经营中严格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争做遵守、执行《物权法》的典范。他们还向我市2400家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倡议,对于涉及购房者或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位收益、广告牌的收益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收益,一定要积极主动把该收益的权利还给业主。同时,他们呼吁业主正确行使自己的物权,呼吁开发企业、业主们多学《物权法》,共同推动社区和谐、社会和谐。

仪式上,开发商派出代表纷纷签名。记者数了一下,总共有57个开发商签了名,包括隆鑫地产、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一些知名开发商。

隆鑫骏逸天下业委会主任沈世英说,他对这57家开发商的行为期盼已久。相对于开发商来讲,业主多数时候还是弱势群体,如果开发商不公开小区内哪些地盘属于业主共有,众多业主可能都搞不清楚。

(晚报记者罗彬 杨帆 见习记者 何健)

发表于2008-10-24
 关键是他们说了要执行撒
发表于2008-10-25
   最不要脸的是“旭庆”的龚屎蝇,通过“贿赂”修改并提高了“联芳”的“容积率”,结果连小区道路都没有了,只得“租用”土地来对付“验收”,真是一个十足的“烂人”——居然还有脸来要“小区道路的停车费”!!!无耻到极点!!!
   龚屎蝇必须为小区“租用”的道路“买单”——尽早完善和缴纳该租用道路的“土地出让金”,给小区业主一个交代!!!否则……???
发表于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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