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 物管“核实与配合”版主工作引出的思考?

发表于2004-02-13
物管为配合版主(我先给版主定义它只是一个网上符号,)工作,把某人是不是桂园业主的身份告知版主,若此配合我个人认为有侵权之嫌。某人是不是桂园业主是某个人的事或是该位人士隐私。相关业主的信息或档案按物管工作或合同理解上只能用于物管本身工作,未经业主许可透露给第三人是不是有越位之嫌?物管请记住不要小看此事,此中间应涉及到法律关系的问题?不然有画蛇添足之乱? 当然从此事的本身讲,物管的用心是好意我一点不怀疑,但物管要弄明白物管工作中的很多法律关系。 另版主也不要误会哟,我只是从事理上进行了探讨,恕个人拙见。
发表于2004-02-14
发表于2004-02-14
为有效防止个别人假冒业主身份进入通讯录窃取业主电话,现任斑竹在接到该请求时,唯一能做的是将此人所提供的资料向物管核实,而物管只是就此人是与不是业主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丝毫不涉及该人其他背景资料,这并不涉及侵权之类问题。 向将家装公司,向通讯,向保险,向家电等行业出售购房业主个人资料的臭闻,这几年早已经是公开秘密,泄密的途径往往是那些置业顾问中的败类所为,那类人一般是候鸟般的打工一族,将购房者个人资料出卖给不止一个行业,甚至用复印件同时多家兜售,我们目前在网上这一条路,唯一可以作的只好如此。如果我本人也接到家装公司兜售业务电话,我的第一反应是:记下他的号码,问清他的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然后向消协投诉,同时,在网上公布该公司这一无耻行为,把他彻底搞臭!
发表于2004-02-1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