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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都市方舟开发商马氏父子有执法权吗?

发表于2007-11-11
一审法院判给我的门面房,马氏父子以买了为由要我搬走,他有执法权吗!!!

    联系人:蒋长邦
    联系方式:63840100
    联系地址:宏声巷11号

    “牛气”开发商居然操纵重庆市高级法院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解放前国民党法院黑暗、穷苦百姓有理无处伸的社会写照。今天,在刚刚结束了1 7 大的重庆,居然又演绎了相同的黑幕。
位于解放碑附近的一个22平方米的还迁门面房,历经近十年(1997年4月——2005年5月)的拆迁等待,仍然没有丝毫还房安置的希望。为此,等拆迁还房已白了头的拆迁户蒋老先生将“都市方舟”开发商告上了渝中区法院。此后的2年半,在渝中区法院、市一中院、市五中院,先后经历了一审、终审、再终审三次判决,蒋老先生都获胜诉,其间还于一审后获得了执行裁定书。(2006年3月21日蒋老先生进入自己的门面时,遭开发商雇佣的保安殴打致残,重庆天天630对此作过报道,但至今凶手仍逍遥法外。)
但是这一切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在开发商重庆兴地实业有限公司老板马泽林眼里,都不过是些废纸!马老板有钱,马老板有权势人脉关系,市高院某副院长是他的铁哥们,“都市方舟”的保安常称 XXX领导是马老板的后台,谁能判得弯?!因此,早在2005年7月初审判决后,马老板向同伙讲:“让我来收拾这个疯老头”!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要逼疯人呀!
为什么马老板如此牛气?因为他有钱,在市高院高层有关系,钱权交易的结果,就诞生了如此之怪现状:一件分量不重且三次在不同法院审理作出相同判决并已法律生效的案子,居然由市高院发回最基层渝中区法院重审(不是按正规法律程序,逐级发回市五中院重审)。
拆迁户蒋老先生是66岁的残疾老人,是典型的弱势平民百姓,曾经的烈军属,无钱无权,惟有国家法律是其权益的坚强保障,也只有相信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但是,2年半三次审理生效的判决,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顷刻就成废纸一张?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何在?拆迁户老百姓的权益指望什么来保障?!如果前三判真有错,高院怎么不立即改判?马泽林的三次申诉均是以将标的物已卖为由,难道高院还不知道拆迁优先原则、还不知道开发商将司法冻结标的物出售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吗?
马老板与高院某副院长在涪陵期间关系就非同一般,因为其分管立案 ,正好权钱交易。据悉在本案中,开发商为打赢官司,已花了数十万元。在金钱的作用下,开发商操纵了高院个别高层领导。10月29日高院法庭秉承开发商的意图,不公正地先撤消前三判,发回最基层重审:下一步高院的个别领导只需向区法院略施压力,其重审的判决结果不审也可预见了。
真的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吗?虽然拆迁户面对的是强大的钱权结盟,但现在毕竟不是旧社会了,大多数公正的法官们在前三审中不就是公正地判案无私无畏地支持了弱势群体吗?当本案事实曝光于天下,让广大群众和国家政府各级领导了解真相,希望拆迁户蒋长邦可能不会像旧社会穷苦百姓一样冤屈无处伸、正义得不到支持、权益得不到保障!
11月1日接到重审判决后,蒋老先生以为随后将进行又一轮诉讼的“马拉松”,孰知,11月6日,开发商就狂傲地对蒋老先生宣称:蒋必须立即撤出门面房,前面三审的判决错了,要追究三次审案的法官!开发商俨然就是区法院和市一、五中院的上级市高院!法律程序尚未走完,重审尚未开始,开发商就要代法院“强制执行了”!
没有市高院个别院长的鼎力相助,开发商能有如此嚣张吗?等了11年的拆迁门面,至今得不到还迁,开发商与腐败法官的联手让蒋老先生倍感孤立无助,走投无路,只有将事实公诸于众,让全社会的公众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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