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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陆陆续续在接房:来摆摆接房前不得不防的事

发表于2013-10-09

按道理说,接房的时候凡是不符合合同的事儿都算违规,都可以上诉。但事实上现实中却很少有上诉或者胜诉的,然而作为购房者也不能吃哑巴亏塞,了解一些接房前不得不防的事儿至少在你接房时会有帮助,或者出问题后找开发商协商有底气些,要适当赔偿也可能性大点,这些都是有律可查的东西。多知道点没坏处。所以就分享过来了。

 

代收水电初通费

开发商不把事办完咋办?

提醒:只有七种房屋权证费用开发商可代收

七类费用必须交

为了方便购房人,开发商往往要代收一些费用。哪些才是购房者该交的呢?

秀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称,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人除了交纳房款以及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房屋权证费用,其余均可拒付。七类必交的房屋权证费用为: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

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

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

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0.35%计算结果交纳。

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钥匙和房子

有了这两样算不算接房?

提醒:还得有三书一证一表和消防验收

一说起接房,很多人会激动得晚上睡不着觉。

大足的刘先生等人也和很多人一样高高兴兴去接房,却没拿到合同约定的两书一证,为此纳闷不已:“只拿到钥匙,这能算接房吗?”近日,经过大足区法院调解,开发商自知理亏,只得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万余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法院介绍,2010年5月,刘先生等人先后同当地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当年底交房、书面通知,验收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简称两书一证),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将按日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仅通知购房户到物管处领取了交房钥匙,并未发出书面通知和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也未向购房户出示两书一证。这让刘先生等人纳闷不已。

2011年5月30日,开发商才提供了两书一证。

刘先生等14名购房户认为,开发商晚了5个月交出两书一证,属于逾期交房,今年初向大足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却认为,2010年底通知购房人领取新房钥匙时,他们并未提出异议,这是对交房条件的认可。这是一种事实的交付行为,不存在逾期交房。

没有按期提供两书一证,也算逾期交房。法官调解后,该系列案件当庭裁判,开发商支付这14名购房户逾期交房违约金111240元,并当庭兑现。

接房要看三书一证一表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如今购房者接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齐全后才能接房。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

另外,根据《消防法》,楼房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

 

接房后不得不防的事

楼房长胖长高

遭罚款后还赔业主吗?

提醒:严重超规不能排除开发商的民事责任

 

很多购房者认为,接房完成后就可以安心入住了。其实,接房后也可能会遇到问题。江北区某楼盘规划建设2.7万平方米,最终却建成3.4万平方米,业主接房后以小区环境、生活舒适度、房屋价值降低为由,向开发商索赔。日前,市**院判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近万元。

 

2011年4月11日,市民黄某在江北区购房了一套商品房。根据规划部门的审批,该小区规划许可面积为27000余平方米。然而,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不但增加了楼层,还增加各楼层面积,最终使该小区建筑面积达到34000余平方米,超出审批近7000平方米。

当地建委查出开发商违规后,对其罚款745万元。

去年底,业主黄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就违规超建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开发商却表示,违规超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就不该对业主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违规超建行为在被行政处罚之后,是否还需对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分歧。具体到本案而言,开发商违规超建面积近7000平方米,占规划许可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属于严重超规模建设,对业主居住环境和舒适度造成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本案中,行政处罚并不排除开发商的民事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黄某9700余元。

开发商不服,今年7月上诉。市**院日前维持原判。

宣传彩页也是证据

办案法官称,购房户接房一旦发现问题,索赔损失前应当搜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宣传彩页、现场照片等。法院将根据业主的客观损失、所购房屋面积和开发商可能因超建而获得的利益等情况,参照损益相抵原则,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发表于2013-10-09

其实很多时候你接房,他东西都不得给你看,就一对资料喊你签名,催催催,签完了都不晓得是啥子,才拿得到钥匙,还要你先拿了钥匙接了房才让你去看房子

发表于2013-10-09

还没接房,打标

发表于2013-10-10

其实现在接房不好,接了也没得几个住的,黑秋秋的,黑人得很。接了还要交物管费

发表于2013-10-14

江北那个遭罚了7百多万的才遭哟,怕是把买的钱都罚出切了,遭得甩

发表于2013-10-14

话说“开发商不服,今年7月上诉。市**院日前维持原判。”都一两年了才上诉,这个开发商也忒搞笑了吧。而且才赔了几千块钱给业主的嘛,居然还上诉。太神奇了。

发表于2013-10-14

当年接房子都不晓得签了些啥子,反正喊一阵的签,签了就拿钥匙接房了

发表于2013-10-14

这一切的一切说多了都没得啥意思,因为你不一定能按照最有利的办,只有看到新房了才晓得有啥问题

发表于2013-10-14
引用:农夫三拳ddt在2013-10-14 15:59:16写道:
5楼

江北那个遭罚了7百多万的才遭哟,怕是把买的钱都罚出切了,遭得甩

其实别人卖房子卖了不止这一点点钱好吗

发表于2013-10-14

现在是现房,应该接房的人蛮多的吧。都入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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