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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9号小区门前违法的临时占道停车场

发表于2015-03-06
标签:标准 管理条例 停车位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停车泊位不足,停车困难的情况。我市作为新兴直辖市也不可避免存在这一情况,甚至泊位不足的矛盾更突出更尖锐。为了缓和这一矛盾我市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的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市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决定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应当采纳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设置方案进行完善,并由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但临时占道停车点作为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不可能无偿提供给车主使用,我市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目前我市占道停车收费方式有三种:临时占道停车,每小时1元;限时段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前两个小时每半小时2元,两个小时以后每半小时4元;免费停车位不收费。各占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订并解释。            69号小区门前的临时占道停车点没有向社会公示,也无征求社会意见。纯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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