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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宇星云汇从早到晚播放广告,严重扰民

发表于2015-05-21

  华宇星云汇从早到晚播放广告,严重扰民,让我们饱受噪声污染。

  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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