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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出租顶楼广告位小区业主分租金,半岛利园业主将受惠

发表于2008-04-28
出租顶楼广告位小区业主分租金——《物权法》让144户居民尝到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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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北区华新街桥北村,居民楼楼顶上立着的大幅广告牌

昨日下午,江北区华新街桥北村89号爱华家苑小区居民曾女士,从业主代表手中领到了广告公司支付的楼顶打广告的租金费用。她说,一家广告公司从2003年开始,在他们的居民楼顶上设置一张近五百平方米的广告牌打广告,《物权法》去年颁布后,经过5名业主代表共同努力,他们从广告公司领到一笔占用楼顶的租金分给业主。

每平方米分得7.35元

昨日下午3点,记者来到江北区华新街桥北村89号爱华家苑,看到该小区的告示牌显示:经过5名业主代表和律师的努力,他们与广告公司达成协议,后者愿意支付占用居民楼顶立广告牌的租金。曾女士称,这次领到的钱是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租金,广告公司占用楼顶打广告的租金费用每平方米是7.35元,业主面积越多,分得的钱就越多。

业主搬出《物权法》

“144户业主一起凑钱请律师, 同时与业主代表签订了委托协议。”5名业主代表中一曾姓代表称,所有居民委托他们5名业主代表,与律师一起收集资料,多次和广告公司协商。当初广告公司不愿意协商,也不愿意支付租金。经过多次协商,业主们拿出《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与广告公司解释,后者最终同意协商解决。

每年获取15万租金

曾姓代表说,他们的大楼紧挨着渝澳大桥北桥头,是江北进入渝中区的必经之路。坐公交车也好,自己开车也好,都能看到楼顶的广告牌。该广告牌面积近五百平方米。从2008年至2016年,每年的租金是15万。目前小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与广告公司签订租用协议,广告公司每年定期支付租金给144户业主。

广告协会:这个头开得好

“这是《物权法》颁布后,主城首个居民与广告公司签协议并收取租金的案例,这个头开得好。”重庆市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称,《物权法》没有出来以前,对在居民楼设置广告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现在很多居民对《物权法》了解后,都拿起《物权法》作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该负责人称,以后各广告公司设置广告牌,将会更规范.

发表于2008-04-28
我们半岛的广告至今没有谁出面过问,不知道其中有什么机关.全体业主是不是应该团结起来过问一下,维护自己的利益!!!
发表于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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