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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委会眼皮下的荒谬的投票

发表于2011-11-14

枇杷山后街半岛利园大门旁,物管宏浩公司张贴的告示傲慢地对告诉每位经过的业主:整改维修消防系统,要动九万元大修理基金,不同意动用大修理基金的业主到门岗签字,如果不同意的不超过2/3,就视为业主同意。
物管的确把业主当白痴,首先大修理基金管理办法要求2/3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能动用,从来没有假设基金随便可以动,除非2/3的业主反对才不能动,业主中好像有律师可能比我说得清楚,因为这一条规定不是禁止性条款。其次动用大修理基金维修消防设施业主不反对,但应该公示维修部位、怎么询价的?而且楼下是超市和商业部分,消防上的问题是不是这些部分引起的?那么出租商场的收益方是怎样和住宅部分怎么分割的费用的都应该告知。第三,据我所知商业部分或车库是没有办缴纳大修理基金,而他们是楼盘最大收益者,为啥要用光全部住宅的大修理基金?今后如电梯等坏了怎么办?
物管欺诈业主是天性使然,但居委会扮演了什么角色?1、它在很多方面取代了业主委员会,当然理由很多,那就要履行职责。2、居委会难道不知道这次投票明显欺负业主,而且明显违法吗。如果说他们不知道,那为啥对9万元出告示,如果知道,那对违法行为为什么不制止。
很想告诉居委会一句:虽然在中国体系里你们是最底层,但对于住在枇杷山后街半岛利园的老百姓来说,你们代表政府!我们希望是我们错怪你们了,也相信你们不会和宏浩公司同流合污欺压百姓,很多事就是一念之间。

发表于2011-11-14
发表于2011-11-15
商铺出租 搜房网友
发表于2011-11-17
绝对支持楼主的说法!
发表于2011-11-18
发表于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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