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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委会物业管理合同公示的业主意见声明

发表于2014-06-23

声明

**星城1-4街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目前公示的物业管理合同,我们通过QQ群和业主论坛征询了大部分业主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1、坚决反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物业管理费,因凯德公司并不是重新进入的企业,根据目前我们的物业管理现状,其费用标准已超过目前的服务水准,提高费用无理无据

2、物业管理合同不够详细,必须对参加物业服务管理的人员数量进行明确,保证每栋楼及每个公共区域物业管理人员及安保人员的全履盖。同时在合同中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所有物业人员必须是凯德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人员,并且所有人员每十天应持证书原件到业委会报道。在合同中应规定相应的罚责,少一人至少规定5-10万元罚款,少于规定总人数的95必须无条件退场。从根据上保证物业服务的人力资源。

3、安保责任不明确,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安全赔偿责任,物管公司应对本小区内发生的盗抢、非人为破坏承担赔偿责任,以强化其安保力量及安保责任。

4、加强车辆管理无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车辆管理责任,只收费不负责的行业在合同中应杜绝。业主车辆的有序管理和定位停车应得到实施,现在的物管完全在放任自流状态,没有履行任何职责。无法保证行车安全并严重影响了小区生活质量。

5、保证金太少。作为70万方的大型社区,月营业额都超百万,但保证金才20万,无法有效保证物管公司的正确履约,履约保证金应该不得低于100万元,以强化物业管理责任。

6、物业管理监管不力。业委会应成立常任理事会及检查委员会对物管公司的履约能力及实际效果进行检查,并对出现的违约和工作失责进行处罚,只有规定没有检查的工作完全是无效规定。因此在合同中应对不能正确履约的罚责进行细化,并指定专人常时态监督管理。

7、要求业委会对合同进行逐家入户签字投票,以反应全体业主的真实意见,并对投票材料进行存档,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现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我们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意见,若业委会不顾我们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强行签订物业合同,只代表业委会少数人的意见,我们将集体停止交纳物业管理费,所有责任与我们业主无关。

特此声明。

 

 

 

**星城和睦邻里业主总群(322453195)、西部业主群、二手业主群全体成员

联系电话:13996941338

2014年6月19日

抄报:渝北区府、龙塔街道


发表于2014-06-24
108342981,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业委会物业管理合同公示的业主意见声明”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6-24

请之平来管都好得多,起码保安着装正规,积极维护花草树木。物管费也是1.2 。现在这个虎皮膏药物业 最多值5毛钱

发表于2014-06-24

支持

发表于2014-06-24

1区街2栋3单元60%的业主支持

发表于2014-06-26

在投标现场,我看到别个艾明物业发的报纸《艾明之声》介绍的。别个艾明物业还是一级物业。并且是国家200强物业,多正规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给别个剧下来了!我看这家公司就不错。起码态度好!投标时只有别个艾明物业参加活动的人全部穿起统一的服装,大企业就是不一样!我看人家艾明物业介绍的,在眉山管了首创的一个大型楼盘还得了最美小区,应该有实力,也比现在我们小区的物管好嘛!

发表于2014-06-28
支持 楼主 楼栋选的楼长和代表有些根本就是垃圾物管和部分垃圾业委会的托
发表于2014-06-30

这个写得,物管现在只是管收钱,其他一团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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