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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违法行为!(请邻居关注支持,提请物管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希望物管公司职员好好学习《物权法》

发表于2007-09-18
几次朋友和我开车临时停车在小区内,保安却说没停在车库也要收钱超过2小时5元,最高10元。这样收费不合理,而且于法不符。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条完,其他见原文)

  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当然,我觉得小区道路是不应该允许长时间停车及过夜的,但对于我们业主的临时停车收费是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重庆绝大多数小区对业主临时停车都未收费,如阳光美的、回龙湾等等,他们还是十佳小区。即使要收费也可以,但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冲减我们全体业主的物管公摊水电费,而不是占为已有。
     希望引起物管公司的注意,尽快纠正违法行为,不然我们将诉诸法院,你们肯定要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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