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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看物业公司都做到了些什么?

发表于2006-07-22
我们当时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第二章里面明确了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看看你们物业都做到了些什么,是否都履行了合同中的条款.
也请我们的业主朋友们对照当照签订的物业合同条款进行对比.
一、物业门厅提供咨询、来访登记、物品临时代管服务
其他的先不谈,根据本人入住一个多月以来所观察到的物业所谓的保安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的来访登记服务,随便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小区。
二、业主信箱管理服务:信件、报刊等邮政部门直接投递在业主信箱中,挂号信和包裹等可由物业公司代收。
这一条里明确指出我们小区应该是有业主信箱的,但是到目前为止信箱的影子我们都没有看到。而且物业公司未对业主进行任何解释说明情况。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保洁服务吧。
物业合同明确说明保洁服务1、每天进行垃圾收集、清运一次;拖楼层公共通道、擦电梯轿箱、清洗垃圾桶;
据我个人了解物业公司对基础的保洁未尽到义务,楼层的垃圾有时候竟然堆放三、四天才来收集,清运。
所以,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做为业主应该有权利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希望物业公司的各位“领导”们能够实实在在的为我们业主服务;服好务。创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这样才能得到双赢的局面。否则,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对立的局面会更加恶化。
同时也希望各位业主朋友能谈一谈自己的看法,补充一下本人的拙见。团结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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