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KFS为什么不敢以“五通费”为名收取4000大元?

发表于2005-11-05
各位业主看了我以下俩张帖子,就知道早在2001年11月重庆市政府就作出了规定,开发商已经没有权利收取“五通费”这个费用了,他们能代收的(注意:仅仅是代收)是: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那么,什么叫代收呢,第一你要有授权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就是煤气公司和有线电视台了。(至于我们是不是一户一表的水电,大家可以去KFS那儿问问看看);第二你要有物价部门的正式批文。
    KFS拿出来没有呢?我明天到是要去看看。
    各位有疑问的业主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到物价局询问渝中区的收费标准。
    狼子野心,昭然若揭。所以KFS不敢说“五通费”这个敏感的词语,他们想到了什么呢?我很佩服KFS这个群体,他们也是笨得可以,也厚颜到了极点。别人性产业工人还讲点职业道德呢,也知道竖个牌坊那!他们想出了一个“配套费”的说法。想“巧立名目”,转移大伙的注意力。
    为什么说他们笨呢,大家请看《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就是说KFS第一没有征收配套费的资格,第二要缴纳配套费的,不是我们业主,是KFS这伙“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你还凭什么收缴业主的血汗钱,自己向配套办缴去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