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贝迪三期业委会该如何成立?欢迎大家进来理论、拍砖!!(转载)

发表于2012-06-07

    该小区属于商业地段小区,小区内同时存在公用区域商业化,同时小区内也有很多广告来源,前期物业公司也未曾公布过收支报表,小区业主也无享受过其中的利益;发帖人以此为例,希望社会各界进来评论;此会议纪要来自于其他论坛,其中业主姓名均以**或名称代表

关于贝迪三期成立业委会相关程序事宜的说明会

  间:201258日 下午230                点:社区居委会会议室

参加人:街道物业指导办:周女士    贝迪三期业主:12人(姓名省略)

记录人:业主志愿者*** 或进入群共享查看,群号*******

会议纪要:

     “筹备组”王老师和张老师表示:2009323日,326日开会商讨业委会成立事宜,做了备案登记,登记了600多家。根据自己报名,他人推荐的方式,组成了1315】名业主组成筹备组这个筹备会是有业主签字的,向房管局和街道都申报了的。宣传工作都请了南坪的房管所,并对相关内容做了张贴,到现在都还没有成立起来,原因是每次张贴公示就被撕掉,所以知道的业主不多,而且按规定筹备会名单不用公布。筹备小组欢迎更多的业主加入,建议由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由筹备组进行把关,再进行业委会成员选举。

    业主志愿者表示2009牵头提出成立业委会包括在座的************等热心的业主。这些最早宣传并倡议的推动者,都不知道筹备小组成立存在的事情,王老师那里有我们的联系电话。当初开会以后并没有公示。直到201249日志愿者贴出公告宣传小区qq群,促使前期未成立的业委会再次成立后,才出现了2012411日业委会筹备小组推荐业委会公告,当时小区及QQ群里的人都感觉到事情的突然,在大家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筹备小组。

     筹委会成员名单多数业主怀疑它的合法合理性,或许筹备组是做了事,这些名单是合法合理的,为什么当时宣传它让业主知道何況过程存在很多断层。业主需要确定,委会的工作到哪一步?剩下的工作是什么?怎么开展基本上所有相关资料街道应该有,房管所也应该有,但都没看到。(会中街道周女士确认她那里没有相关资料,资料都在王老师那里)

     目前很多业主都表示不知道筹备组的事情,筹备会邀请参与会议街道房管局社区都没有记录,这如何去说服广大业主?筹备会做事,相关的人、事、时、地都要公示出来。打消大家的疑虑,筹备小组才能开展工作。目前尚未成立业委会,目前筹备组是否愿意放弃筹备组拥有的提名候选人的特权

      街道周女士:筹备组确实存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筹备组是哪些人,做了哪些事情,都要公示出来,如果大部分业主不知道,工作肯定开展不起来。请大家收集业主的意见,自筹自建还是通过街道来组织,在这个事情街道不发表任何意见。建议筹备小组,先把名单予公告公布,建议公布期7天,保证撕了再贴。如果业主没有向筹备组,志愿者或者街道反映其意见,我们就走下一步,一户业主就可以推荐筹备组成员,30户推荐业委会候选人。
      业主志愿小组看法:

  1. 关于街道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中的角色问题
  2.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14条规定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注意不是指导而是由其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第二次以后的业主大会才是由业委会自行负责召开社区来进行指导
  3.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也查无任何筹委会成立文字纪录难怪业主无法接受筹委会
  4. 筹委会两年前就报了申请,资料卻不在街道有違常理?只有口述而未见文件
  5. 街道 居委会也参加过会议,但是没有带相关记录供业主查看。
  6. 关于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问题
  7. 时隔数年在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对筹备组产生疑问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1. 当初600多户同意的是召开业主大会,但并没有授权或是选举任何人当筹备委员
  2. 每栋选了两个代表,究竟是谁选的?而选举纪录与过程事前事后并未公示,不符家规定
  3. 针对筹委“开展了宣传工作,请了南坪的主管单位,包括房管所都参加了会议,并对相关内容做了张贴”的说法,相关文件纪录在哪里?人、事、时、地、物都没有。
  4.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难道这三个开会单位也凑巧没有任何筹备组成立纪录供业主查询吗?注意:物业单位不具有参加资格
  1. 筹备组不是每做一件事情都要公示,筹备组成立过程与业主权益相关会议都要公示.才能受到业主的监督和查询
  2. 筹备小组虽并不等于业委会成员但是却拥有不经业主投票就提名业委会成员名单的权利,6个提名权等于180户的相对投票权如果加上正负票就相当决定360权利相当可怕,现任筹备组为何不肯面对该筹备组对程序合法性做出详细说明也不愿意放弃筹备组拥有的提名候选人的权力?

      目前该小区所谓的筹备组正大张旗鼓的准备业委会成员选举(部分业主成员前期并没有进行公示,也未邀请业主志愿者参与进去),“筹委会”此举是否存在合法性,街道不听业主们的意见或建议让“筹委会”成立,是多一事少一事?是另有隐情?物业大力支持他们的成立,是好心?还是另有目的?据说,筹委会选举为9选7人,学历有**、初中,最高年龄者达72岁。。。。。。欢迎请大家跟帖拍砖,也给需要成立业委会小区一些意见或建议!!


发表于2012-06-19
“小区内同时存在公用区域商业化”这个应该是共用吧?共用区域业主都有分摊,这个物管都敢用?说明物管无视业主,你们业主不全力“反抗”?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