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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权法规定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发表于2007-09-13
《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这样就能够避免各种私搭乱建行为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发表于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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