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已建成的地下和地面以上违法建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必须自行拆除,举报电话:北部新区管委会值班室67469566;北部新区规划管理办公室67463656。

发表于2009-06-03

通告已在各小区张贴,内容:

1.正在开挖地下室和搭建地面以上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自行纠正的,免于处罚。

2.已建成的地下和地面以上违法建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必须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免于处罚。

3.对顶风违法,拒不执行通告规定的,北部新区管委会将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并从重处罚。

4.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举报电话:北部新区管委会值班室67469566;北部新区规划管理办公室67463656。

 

小评:

   1. 这下安逸老,终于还业主一份“安心”!!但是还是希望有一定的处罚,毕竟希望的以后禁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能不能让权威的专业机构对已近开挖的楼栋进行全面的检测。查查擅自开挖后对结构有无损伤。

 3. 在恢复过程中,能否有专门的质检部门监督和专门的规划要求。

 

该公告在一期只贴了两天就取走了,肯定有名堂

发表于2009-06-03
早点出台就好了!
发表于2009-06-03
发表于2009-06-03

en ,但是很可怕! 不晓得回填后能不能保证质量

另外,也不清楚对结构物到底有无损伤?到底损伤到什么地步? 怎样修补? 回填的材料是什么?

这些没有明确!

发表于2009-06-03
支持一下!
发表于2009-06-0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