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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天发现:我们的标志“国窖明城”已经换成“国窖陶瓷市场”。

发表于2008-01-26
我们前后的楼顶标志都已换成“国窖陶瓷市场”!
这没有经过任何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这是商业广告!
听说有人要告业主拒绝交物管费事宜!
拒交理由:延期交房违约未解决;公摊及具体图纸,账目数据未公示;小区功能分区未安规定;验收合格证件未公示;小区诸多问题。。。。。。。
发表于2008-01-26
发表于2008-01-28
小区广告费应归业主 
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书春,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小区内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电梯、草坪等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如果要对外使用或赢利,必须要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盈利所得资金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如何使用,也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如果小区物管私自对外盈利,就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违反了《物权法》。 
此外,小区的公共广告位也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向广告公司出租,而不是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向广告公司出租公共广告位,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如果业主所在小区有上述情况,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布上述收入,并将收入拿出,如果物业公司“拒拿”这些收入,业主有权通过法律渠道索要这些收入
发表于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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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04
发表于2008-02-14
这的确太过分了,我们要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能让物管公司为所欲为。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抗议这种不法行为!!!
发表于2008-04-24
从本月开始,拒绝交物管费,联合起来。
发表于2008-06-26
 
发表于2008-09-19
 的确国窖有点过愤,号召大家拒交物管费.不干各人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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